自治区公安厅:
陈映红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及法律援助的提案,由自治区公安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为满足广西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广西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央要求和广西实际,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司法行政内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条块分割,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方式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一是统筹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的改革方向,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一体建设融合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平台,自治区集约建设12348热线平台和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以统一标准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实体平台规范化,拓展搭建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机、智能展示平台和广电网络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渠道,积极打造“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据统计,目前全区已经初步建成1757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二是推动自治区绩效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2020年度设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评指标》,以绩效为抓手,推动各地加快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设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据统计,2020年,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900多台,积极引导群众自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一站式”跨区域办理。三是改革公共法律服务在各门类各层级分散化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广西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服务团队,对群众在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的事项,以工单形式进行分流转派并督促办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印发《广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年)实施细则》,推行全区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归集服务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多维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发展趋势预测及热点分析,优化服务资源时空分布,推动高频和急用服务事项办理,实行精准化管理。四是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围绕群众特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精准地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和“一网通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五是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0年,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立足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推进广西法律援助供给侧改革,着力破解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和难题。明确了自治区本级各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了自治区本级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对指导全区合理制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广西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六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各地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措施,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设。在121个法律援助机构设置82个临街一层接待场所,划分接待区、等候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温馨谈话室、法律资料阅览室、服务指示牌等便民设施,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横向依托司法所、看守所、法院、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设立的工作站,纵向进一步规范乡镇工作站及村(居)联络点的建设,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达到由人到点,以点概面的全局式发展。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对情况特殊者采取“先援助,后审批”,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时获得援助。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升级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热线功能作用,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为来访来电群众免费提供专业的律师解答服务,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
虽然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一定进展,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距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要求,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广西改革开放发展需求,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同时,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也存在几方面严峻挑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当前县级地方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应该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财政拨款逐年增加。但这种增加和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有的地方财政拨款还不到位,或到位的经费仅能维持必要的人头和行政开支,真正能用于法律援助的费用不足。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办案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很多地市为了多办法律援助案件,采取降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或按补贴标准下限发放的办法,挫伤了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自查了解,目前,广西绝大部分地市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都低于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的补贴标准。例如,某些县区,由于办案经费紧缺,一个开庭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才500元。二是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法律援助律师短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具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资格的人员主要是社会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截至2020年底,广西共有121家法律援助机构,平均每个机构拥有1.4名法律援助律师,这些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司法局的公职人员,大都兼做其他部门的工作,他们既要做好法律援助的日常管理工作,也要做好兼任的司法局其他工作安排,同时还承办了全区三分之一的法律援助案件,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不能专一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许多案件都是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办理。三是法律援助人员分布不均,导致边远贫困县(市、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绝大部分律师集中于城市执业,一些偏远贫困的县(市、区)更是只有1-2名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它的宗旨就是面向广大经济困难群体的涉法维权,这就决定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必须扎根于民间,服务于弱势群体,也就是“进入乡土社会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才能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基数较大,对法律援助业务需求更大,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者短缺,导致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认真分析,遏制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下滑的态势,实现广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逐年稳中有升,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扎实推进这一“功在政府、利在百姓”的“民心工程”,解决广西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第一,加强经费保障,完善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自治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制度,在中央及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形成中央、自治区、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第二,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开支范围,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指导各地依据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发挥补贴政策杠杆作用,激励广大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第三,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机制,将公益性法律服务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贫困边远县(区)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力度。比如,在律师少的县采取优惠政策,购买临近县(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将全县(区)的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整体打包给该律师事务所承办;二是探索通过招标选择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试点采用聘任等形式,吸收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解决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比如,将法律专业的公安协警、辅警经培训考核,选聘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法律援助办案力量,充分利用公安协警、辅警长期协调处理人民群众纠纷的工作优势,主动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援助案件。第四,主动借力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缓解广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不足和办案人员缺乏问题。一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是一条有效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渠道,对广西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和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特别是项目规定了更加广泛的资助办案范围,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列入援助范围,免于审查经济状况,使一些地方解决了要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但又缺乏配套资金的问题。同时,由于项目确定的办案补贴标准高于广西部分地方财政法律援助经费的办案补贴标准,有力地调动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积极性,也有助于推动地方财政办案补贴标准的提高。二是“1+1”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于2009年共同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举办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项目,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开展“1+1”行动,能提高广西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能力,缓解边远贫困地区无律师办案或者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缺乏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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