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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2-10 09: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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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力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广西正在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唯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更好地吸引外资和高端要素资源,占领创新驱动的战略制高点。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日益优化,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出重拳、下猛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您提出建设广西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真知灼见,富有建设

性。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注重立法引领,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迫切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完成项目。目前,已经形成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并于5月21日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对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下一步,将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和立法程序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您在建议中提出制定《广西开发区条例》《广西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西依法行政条例》《广西行政审批条例》《广西促进诚信建设条例》等,目前《条例》草案规范的内容均有所涉及:一是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预警、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维权援助服务和境外保护维权等机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规定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明确了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四是明确加快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公示和运用,推进社会信用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确定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我们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审查工作,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2018年9月29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该《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自治区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为了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体制,《办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失信行为的惩戒。

二、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桂司通〔2019〕25号),提出了51条具体措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该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司法局贯彻执行。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权力事项网上可办率,及时调整补充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程序。三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大力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积极落实“多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改革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改善营商环境。四是持续开展“法治护企”行动,及时纠正涉企执法问题,真心实意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三、建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宣传推广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二是对涉重点民营企业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政企纠纷”,提前介入,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了事”,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仲裁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测试与部署,年内完成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同时,将仲裁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化解经济纠纷提供优质的非诉讼解决渠道。

四、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支撑

大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2019年广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桂法办通〔2019〕8号)。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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