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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1-11 09: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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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并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的提案》(第20190416号),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支撑点,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列为我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列入普法规划中推进实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督促、检查、协调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责任落实,并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区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根据2012~2018年中央预防办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考核的结果,我区均获得满分,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第一。

(二)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联合各部门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国际禁毒日等节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关爱未来法治护航”、“消防安全日”、“送法进校园”、“禁毒进校园”等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法治讲座、集中整治、纠纷调处等活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解工作;坚持为中小学校选聘“法治副校长”,致力打造青少年学法用法品牌亮点,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实、做深、做优、做细。目前,为全区中小学校共选聘了2.1万多名法治副校长;今年以来,全区共举办校园法治讲座1136场、文艺演出760多场,向青少年及家长赠送法律书籍9万多册,宣传展板900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150万份,接受法律咨询16.7万人次。

(三)以构筑法治阵地为落脚点,努力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学会、教育、共青团、机关工委等部门,打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禁毒防毒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基地等富有校园文化氛围的教育阵地,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构建和谐校园,打造“零犯罪学校”。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法学会、教育厅等部门,创建了南宁市北湖北路学校、宁明县海渊中学等一批广西校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建立了校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展览厅和模拟法庭。各地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强法治教育阵地建设,丰富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如玉林博白县先后投入近500多万元,联合广西师范学院,编印了一套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建设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来宾市建立了一批“一校一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截至2019年6月,全区已挂牌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共276个。

(四)以推进媒体普法为发力点,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广西新闻网等主流媒体以及腾讯、新浪、头条等新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如广西电视台《大家说法》、《律师到现场》、《南国法援》等栏目通过讲解案例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校园欺凌防范、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微报、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推出青少年普法教育栏目、案例,并采取H5、小程序、小游戏、微信答题、法治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青少年参与普法,寓教于乐,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新媒体普法投入,通过普法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推送法律知识100万余条。

(五)以特殊未成年人为关键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特殊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以自我为中心、消极抵触、抗拒改造的情况,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攻坚克难。一是通过加强对未成年犯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未成年犯的法治意识,促进未成年犯依法依规改造,帮助其回归社会;二是开展家庭困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今年共帮扶困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690余人;三是依托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全区建立首家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对当地有轻微犯罪的“问题少年”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进行法治教育。截至目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累计共接收25 岁以下特殊青少年犯罪对象1.1万余人,其中在押青少年300余人,强制隔离戒毒青少年和社区矫正青少年与往年相比都大幅度下降。

二、当前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案中分析的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需加强各单位统筹协调、创新宣传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在当前确实存在。我们将建议成立联合宣传组,利用部门联动优势,加强公、检、法、司之间的配合,共同宣讲,从不同角度切入普法宣讲,从而达到普法宣传教育的全面性、多元性。

如缺乏专项财政保障,虽然个别的市、县拿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但也是临时性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如来宾市安排法律课本进入中小学教育经费、柳州市四个城区每年为辖区每所中小学编列了1至2 万元的普法教育经费、博白县为全县各中小学编印了一套(10本)法治教材经费,其他地市都没能安排专项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

此外,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上都能由学校安排进行法治教育,有学习计划、课时的保障。但是,在学校之外的青少年,特别是违法犯罪、吸毒等“问题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社会不能忽视的重点人群。由于各部门联动机制缺乏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盲点。我们将建议因人施教开展摸底调查,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区域,精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把青少年常见问题、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例和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

三、加强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统筹推进。

(一)加强宣传抓氛围,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指导,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形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社会合力。

二是加大对青少年服务的法律业务支持与对接,拓宽青少年法律咨询的服务支持平台。与影视、漫画公司、青少年服务中心等合作,丰富和完善法治教育产品。制作一批相关专题的法治宣讲光盘和法治动漫微电影,将分发到全区各地中小学校播放,同时将通过互联网、电子广告箱等媒体播放,不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

三是建立青少年常见案例库,通过以案说法、模拟场景表演、知识竞赛、动漫比赛、夏令营活动等方式,把枯燥的法律法规变得生动有趣,易于理解和记忆,争取取得良好效果。

(二)协作配合抓成效,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每年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税务局、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举行专题活动仪式、模拟法庭、法治节目表演、赠送音响书籍活动和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形式,把师生喜闻乐见的法治知识送进校园。鼓励各学校通过聘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和法律事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中具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法治副校长、兼职普法教师、法治辅导员,开展每周学习一句法律格言、每月出版一期法治板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学期举办一次法治报告会、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总结的“五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落实责任抓重点,重点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合力。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9月,自治区“两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法制宣传部门牵头协调,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格局。以社会治安、校园安全问题为导向,用“听取学校意见建议+学生年龄阶段分级+社会焦点热点”的多维度普法主线,加强普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规划普法抓实效,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自治区司法厅继续将青少年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抓长抓常、抓早抓小,深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途径,全面提高青少年普法工作针对性,及早抓好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倾向。认真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印发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空间广度、时间长度和内容深度,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五)加大投入抓落实,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8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制订了大纲《实施办法》,对小学、中学、高中每个年龄段要进行什么样的法治教育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七五”普法期间我区普法教育经费标准是每年人均0.5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每年人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标准由各地视财力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应低于本地人口的标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部署,积极开展和联合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打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和青少年法治教育阅览室,并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举办法治教育手抄报、板报等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引领青少年法治实践等方面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六)统筹协调抓推进,不断推进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工作。

特殊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教育不是单一部门能单独承担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如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依靠专门机构,通过教育、管理甚至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治矫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需要民政、司法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增强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治教育需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开展关爱帮教,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史英委员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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