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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0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9-12 06: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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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来抓,出台了《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提出了55项政策措施。目前,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广西民营企业仍然是总量不多、实力不强、活力不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阻碍公平竞争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对民营企业分类对待、设置限制或者排斥发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未彻底解决,侵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冤假错案也偶有发生。为此,您提出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切合实际、彰显民意。

我厅一直以来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地方立法,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桂司通〔2019〕25号),提出了51条具体措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该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司法局贯彻执行。二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完成项目。目前,形成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并于5月21日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对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下一步,将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和立法程序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三是2018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或修改。截止2018年底,共清理出有关的政府规章10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449件。四是目前我区尚未出台关于民营经济的、地方层面的专门立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从制度层面更好地保障我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自治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予以立法确认及巩固。您提出制定《广西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建议确有必要,建议自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制定《条例》的立法程序。

二、加强执法督察,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健全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的运行权置于法治监督之下。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承诺和行政协议,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二是我区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我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并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三是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纠正违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保护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将民营企业及所属员工列为全民普法中的一个集中类别,纳入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以集中培训或上门联系开展参观普法展、听法治课、体验法律服务等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送法进百家民企”专项普法行动,开展与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经营。二是组织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律师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私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以及公证员,广泛开展走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制定出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简化民营企业申办公证流程。推动民营企业仲裁指导工作,加强与自治区贸促会、商务厅等机构交流和磋商,共建推进仲裁进民营企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涉重点民营企业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政企纠纷”,提前介入,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了事”,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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