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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第一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86号提案

2018-10-23 18:13     来源:广西司法厅     作者:广西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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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

贵单位转来的《自治区政协第一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8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厅的“完善现有涉外人民调解机制,为边贸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有关问题,做如下答复: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越两国边民在生产经营、贸易往来以及通婚等方面联系日益紧密,涉及到经济合同、劳务、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等类型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给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2011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两国边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2011至2017年,全区成功调解中越民间纠纷693件,其中劳务纠纷占36%,合同纠纷占21%,婚姻纠纷占10%,其他纠纷占33%。2016年至今,共受理边民纠纷93起,成功调解93起,调解率100%,涉案金额约500多万元。为推进“安边、兴边、强边、睦边”工程作出了应有贡献。涌现出了庞金日、黎敬伟、梁福聪等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中国新闻网、新华社《望》周刊、《半月谈》杂志、《广西日报》、《广西法制日报》、司法部行政工作动态、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分别报道了我区关于边境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2015年5月16日,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专题片》摄制组专程到我区崇左市和百色市的边境县、乡(镇)拍摄调解跨国民间纠纷成功案例,介绍我区经验。

一、立足边关实际,建强组织队伍

(一)打造专业队伍,提升调解能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中越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共建立市、县(区、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0多个,选聘人民调解员600多名。把通晓越语的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探索聘请外籍调解员参与调解。崇左市共建立涉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9个,落实调解人员210名,其中聘请越南籍调解员36名。那坡县在平孟司法所成立了“平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庞金日工作室”,建立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庞金日同志为主的团队,专门负责调解本辖区涉外民间矛盾纠纷。

(二)建立行业队伍,拓展调解范围

发挥商会组织业务熟、威信高、信誉良的优势,聘请当地商会、知名企业热心人士担任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经济类涉外纠纷调解。凭祥市浦寨边贸区涉外人民调解委员会,从驻凭祥的广东商会、湖南商会、浙江商会中聘请了4名的商会代表、2名经商的越南籍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凭祥市相继成立了中越法律服务(浦寨)工作站、(弄怀)工作站,中越法律服务站的人员主要由驻凭祥的4个律师所的5个律师、越南谅山省的2个律师组成。两国律师作为专业力量,随时参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跨国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发展民间队伍,完善调解纵深

各地注重聘请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头人”、名人、村委(社区)干部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涉外民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边境市、县(市、区)司法局结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参与调解,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民间队伍逐渐成长为人民调解队伍。

二、探索合作联动,完善调解制度

(一)建立沟通交流合作制度

加强中越两国边境省(区)、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交流。2016年5月,赵波厅长率队访问越南司法部。2015年12月,卢万兵副厅长(时任)率队访问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拜访越南司法部。2017年,崇左市司法局4次组织开展中国(崇左)越南(谅山)司法行政外事合作交流调研活动。几年来,凭祥市与越南文朗县、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那坡县与越南苗旺县等两国边境县(市)加强互访交流,达成了共建会晤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民事矛盾纠纷机制的合作意向,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为涉边市、县开展联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5年,凭祥市代表团与越南文朗县代表团进行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会晤2次,双方就合作解决边境地区民事矛盾纠纷达成了共识,签署了《关于合作解决边境地区民事矛盾纠纷备忘录》,成为全国全区第一个实现中越司法行政合作的县(市)。2017年8月9日,凭祥市司法局代表团到越南谅山省谅山市开展法律服务中国驻越南企业活动,召开了中国凭祥-越南谅山涉外企业法律服务座谈会。2017年8月,百色市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河江省苗旺县司法局达成并签署了《中国广西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河江省苗旺县司法局备忘录》。双方约定:每一年或是两年轮流组织代表团进行互访、召开会谈,联合、轮流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并就探索和开展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中越双方定期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民间会晤、座谈,通报边民矛盾纠纷情况信息,对边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研讨,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共同出席双方民族节日活动,扩大交往、促进交流、增进友谊、密切联系。2016年以来,崇左市大新、凭祥等地外事部门牵头建立中越边境友好村屯6对。

(二)建立边民纠纷联合调解制度

2011年,司法厅以崇左市为试点,在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探索开展化解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4年以来,先后在那坡、靖西、大新、防城港召开四次全区中越陆地边境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全面推广边境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制定《中越边民跨国民间纠纷化解机制》,下发《关于开展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边民跨国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发生涉边民间纠纷时,组成中越联合调解组,及时调解处理。

(三)建立突发事件合作解决制度

为防止边民突发的民事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中越边境双方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合作处理方法和原则,合作解决边民纠纷突发事件。解决边民矛盾纠纷工作中环节过多、信息不灵、处置不及时、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当发生边民矛盾纠纷时,双方调解组织坚持就近受理、先行调解、合作解决原则,及时控制事态,提前介入调解,切实维护良好的睦邻关系。

三、把握调解原则,凸显工作实效

(一)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各地在调解贸易类、生产类、婚姻财产类、劳务类等边民纠纷工作中,一是坚持采取民间形式为手段、以人民调解为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始终坚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调解方式、程序、协议,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合同法》、《民事法》、《侵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公理、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强迫调解等现象。如2017年2月6日,那坡县平孟镇旧村村规益屯边民李某,请越南通农县河光社芭望屯的何某来砍草,双方协商工钱为每天60元人民币。2月16日,何某砍完草后来找李某结算工钱,李某却以每天50元人民币的工价结算。何某不服,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平孟镇调委会调解员赶到现场后,先劝何某放下柴刀,待他冷静下来后进行调解。经过实地调查后,调解员指出李某随意违反口头合同的错误,又明确告诫何某,无论是按中国还是越南的法律,伤人都是犯法的,都要受到法律惩罚。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场按照原定工价,结算600元人民币给何某,并向何某道歉。一场随时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涉外民间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二)坚持平等自愿原则

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确保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越南公民黄某在那坡县百省乡某电站打工,大雨期间在坝首捞鱼被激流冲走,溺水身亡。黄某家属要求包工头赔偿遭到拒绝,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接到消息后,立即前往现场做好稳控及调解工作。经过调查,调解员指出电站未在相应的区域设置警示牌,确实没有尽到相关的管理义务。死者与电站虽未签订合同,但实质已是劳动关系,应当得到相关保护,但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危险却仍然下水,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由电站赔偿6.8万元给黄某家属,双方握手言和。2016年4月11日,越南茶岭县一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到中国龙邦748界碑,请附近村民帮其卸货。在倒车时,越南司机不慎将护龙村叫必屯初中一年级女生丁某撞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靖西市交警、外事办和龙邦镇调委会、护龙村调委会组成调解小组,公平公正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越南司机赔偿丁某亲属12万元人民币。

(三)坚持有利有节原则

调解纠纷的结果,既有利于维护我区边民的合法权益,又利于维护双方边民友好,达到彻底化解纠纷,实现平和解决纷争,确保边境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2015年12月,靖西市吞盘乡渠怀村弄郎屯的赵某,经人介绍娶了一越南女子。赵某及其家人交给该女的姐和姐夫(靖西市安宁乡人)2万元人民币作为礼金。半年后,该女回越南娘家探亲一去不返,赵某找到其姐和姐夫大吵大闹,要求退回礼金。渠怀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从家庭亲情、道德伦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同意由其姐和姐夫做思想工作,劝该女返回赵某家。

四、加强法治宣传,深化源头防控

(一)健全边境普法宣传网络

依托司法局、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把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健全边境普法宣传网络。整合资源,将村“两委”干部、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骨干力量充实到边境一线普法宣传队伍中,建立县(市)、乡(镇)、村(居)、屯四级法制宣传网络,形成“以普促调、以调助普”的工作格局。东兴市吸收中越律师、翻译、会讲本地方言、熟悉中越边境风土人情的民间人士,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库、涉外法律服务翻译库、越南籍“顾问库”,发挥他们在涉外法律服务、传达信息、协助调处涉外民商事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壮大普法宣传队伍。

(二)丰富边境法治宣传形式

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以“送法下乡”、“法律夜讲进村屯”为载体,组织法治宣传队、山歌队,深入边境村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治山歌比赛、播放法制宣传电影、发放宣传等活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崇左市司法局联合广西民族大学合作翻译,汇编越南、中国常用法律知识手册。防城港市打造了“国门课堂”、“双语法治宣传”、边境“红旗村”、“法治宣传一条街”等边境特色法治宣传品牌,东兴市在北仑河边建立了一条总长85米的中越法治宣传教育长廊,宣传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边境贸易管理、开放开发等涉边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的宣传。2016年,东兴市在“中越(东兴—芒街)商贸旅游国际博览会”上,以“双文”举办首次“一带一路 法律护航—国门司法行政率先行”主题展览,以图文并茂的展板、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东盟投资法律服务指南》、《中越文法治宣传册》等形式,介绍预防调解涉外民事纠纷、开展涉外法律援助、东兴芒街司法行政交流工作,累计参观35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7年,那坡县与越南苗旺县约定每年6月份轮流在中国弄平、越南山伟风流街开展宣传一次,最少时长为10天,以录影带、宣传单、法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 。

(三)推进边境普法依法治理

围绕边境普法依法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庙会、歌坡节等中越两国重大节庆期间,边民来往密集的有利时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发放中越文宣传资料,组织通晓越语的边防武警宣传员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出入境管理法》、《民法》、《禁毒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边境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边境学校借读就学的一些越籍学生在课堂上接受法治教育,将其学习到的我国法律知识带回家中,影响到周围特别是越南籍的人群,达到“小手拉大手,法律共遵守”、“宣传一小群、影响一大片”的宣传效果。2017年6月,凭祥市建立军地合作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与拘留所开展军地合作,在拘留所内设教育基地,组织律师到基地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人员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服务,告诫“三非人员”要遵守中国法律,要合法入境、务工,至今共开展“三非”人员法治培训4期,接受教育2000人次。9月,在弄怀边贸第一城成立跨境劳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中越律师对务工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至今共开展跨境务工人员法治宣传6场次,法治讲座6期,接受教育2000人次。

五、存在问题

(一)对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中越民间纠纷调解是“软职能”,可有可无,对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投入不足。部分基层领导认为中越纠纷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才能彻底解决纠纷,没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调解的深入开展。

(二)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调解中越民间纠纷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回避现象,导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调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三)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无经费支持。中越边境地区没有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预算,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标准低,申领需提供复杂的整套卷宗材料,且公职调解员无法领取。

(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村(社区)调解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偏低,法律知识匮乏,政策水平不高,工作力不从心。而专职调解员中精通法律和越语的人才较少。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关心、关注中越边境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多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奔走呼告,支持帮助人民调解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我区调解的中越民间纠纷绝大多数都是越南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纠纷,而国内的人员在越南境内的纠纷我们根本无法了解,也没有机会参与。所以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外事、安全、公安、宣传、司法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协调推进司法行政外事合作交流和中越边境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利用中越关系回暖的机遇,在越方边境口岸等地设立越中法律服务站,更好的为在越南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服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对中越边境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合力,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共同研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三)加大财政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非盈利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给予充分保障。要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效运行。要充分考虑人民调解员付出的劳动,结合地方财力状况,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合理提高补贴标准,激发调解员队伍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努力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吸纳相关行业专业人才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完善“行动学习法”培训模式、拓展培训内容,以工作需求为导向,提高培训的参与性、实践性、趣味性,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与有关高校合作,培养双语调解员,并合作翻译、汇编越南、中国常用法律知识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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