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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22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8-28 17:0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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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

十分感谢贵党派对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实施社区矫正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问题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了一支以司法行政干部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全区从事社区矫正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兼职工作人员2844人,社会工作者1624人,社会志愿者16101人。2014年至2018年,为有效缓解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自治区司法厅连续4年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挂任司法局长助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增强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力量。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都举办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着力打造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下一步,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管理能力和教育矫正效果,我区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矫正专业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建设,全面建成市、县、乡镇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通过专业执法机构设置,加强组织执行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二是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总结推广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的经验,规范、用好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延伸监管,增强基层社区矫正专业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执法素质。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鼓励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专业人员担当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场所建设问题

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场所,是充分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的重要平台。2016年—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区已建成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90个。在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进程中,各地加强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场所的建设,如来宾市2015年建成来宾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采取“中心”+“基地”的做法,做足教育矫正文章,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在不影响他们接受正常教育的情况下,每年在学校的寒暑假期间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统一集中教育,今年以来,已举办了两期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培训班,为74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专题教育。玉林市2017年成立玉林市玉州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主要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心理健康辅导、行为规范训练和社区服务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搭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的实体平台,完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流程,通过社区矫正中心整合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执法、管理、教育、帮扶等职能作用,提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

三、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项目问题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我区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并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不断加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探索创新。2016年7月,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进行了专章阐释,进一步明确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正的有关规定。近年来,我区各地社区矫正机构深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破难题创亮点,进一步丰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项目,教育矫正质量显著提高。如来宾市社区矫正中心与来宾市阳光绿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来宾市团委联合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树立信心,梦想随行”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南宁市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暂行规定》,与市中院、检察院、广西社会心理学会成立了新航少年司法心理辅导员项目协调组办公室,建立了心理辅导员团队,通过在审判、检察、社区矫正工作中推行心理辅导项目,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探索引入心理评估、干预、矫正机制以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消除心理障碍,解除心理矛盾,促使其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与柳南团区委合作,引入社工组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社区矫正、公益活动、普法宣传相结合,多措并举提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及合作意识,解决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和行为偏差问题,使青少年能够最大程度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力度,注重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实施教育矫正,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和矫正模式,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丰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项目;注重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发挥教育矫正攻心治本作用、社会力量帮教作用。注重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全力提升我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水平。

四、关于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问题

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6部门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2017年,联合综治、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集各方之力共同解决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困难,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一是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助。目前,各地司法所为在矫的近600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均分别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除要求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组成外,还要求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这支力量对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推动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活动。自2014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共青团广西区委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组织区内各大中专院校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等活动。截至目前,累计招募大学生志愿者15977人,开展志愿服务达2.5万多次。三是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化。如贺州市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补助,开展社区矫正阳光起航帮扶项目,成为全区首个利用民政福彩资金,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项目,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特色服务和关怀。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购买服务,在桂林和谐心理教育培训学校挂牌成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援助站,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科学化心理矫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培育扶持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实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帮扶。

五、关于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问题

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攻坚年活动”,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广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开发建设、数据汇聚、优化升级。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已全部汇聚完毕,并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做涉密处理,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同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如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与检察院、法院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玉林市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大数据”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建立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利用网络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根据需要查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被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等情况,搭建起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平台。

六、关于健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封存制度问题

为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确保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未成年人身份得到保护,2012年“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均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与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2016年7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应当保密,并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分开管理,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如南宁市司法局与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实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暂行规定》。梧州市司法局转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定》,明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封存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相关配套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确保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七、关于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低的问题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区从2007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10年5月全面铺开,2014年进一步全面推进。10余年来,为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支持理解,我区一是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二是全区各地充分利用网络、纸媒等平台,通过拍摄各类专题片、宣传片,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知晓率、认同感。如通过中国法网加强社区矫正案例库建设,目前我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社区矫正案例已近60篇。三是及时开展“最美社区矫正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向司法部推荐 “最美社区矫正工作者”人选,通过讲述候选人的故事,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最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优秀事迹,宣传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的典型事例,注重运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讲好社区矫正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及时主动回应,加强正面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希望贵党派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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