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29 10:51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办理结果分类:A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玉桂东、潘庆标、何波、覃彬代表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自治区司法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市、县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根据桂政办发〔2016〕41号关于“自治区财政在十三五期间将结合财力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常委第181次会议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司法厅《关于报送2017年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分配方案的函》(桂司函〔2017〕19号)相关意见,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17年3月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全区有关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资金1000万元(其中补助南宁市99.672万,包含武鸣区9.65万,横县3.64万),对全区各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奖励和补助,大力支持推动我区一村(社

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落实。

自治区司法厅从补助资金从使用的范围、补助的方式等方面,加强对各市县司法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实处。

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评分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

2015年,自治区司法厅已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的时间和内容、监督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我厅要求,要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规定每月现场服务至少1次,时间不少于5小时。此外,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以接受电话咨询,确保能够有人及时服务。同时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合同审查等服务内容做出了要求。

关于将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作为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审合格的标准的问题,我厅认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施行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将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违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审合格的标准,没有相关依据。为推动和鼓励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将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主要条件之一。

三、自治区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2016年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明确自治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由自治区副主席胡焯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长青和司法厅厅长赵波担任副组长,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厅,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目前,来宾、柳州、防城港、贵港等地已经先后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工作的领导。

四、兼顾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

大部分市县司法局已经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除通过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宣传外,通过微信、微博等进行宣传。目前,各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办了91个法治电视、广播栏目;建立了16个普法网站、20个普法微博、31个普法微信和3个手机客户端,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南宁市微信公众号“南宁普法在线”已经推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信息100余条,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

但也有部分市县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同时结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监督。

五、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程度

桂政办发〔2016〕41号文下发后,我厅要求各市县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求各地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切实落实到实处。

目前,来宾、防城港、贵港等地已经先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市、县、乡镇政府及村(社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厅要求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辖区乡镇协调对接,解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7月17日

 

桂司函〔2017〕96号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