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事办分别办理,经研究,我厅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我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问题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为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广西律师协会于2015年制定下发了《广西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规划(2015-2018年)》,并逐年抓好落实,着力培养了一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外语基础、擅长办理相关业务领域涉外业务的律师。2016年,广西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选拔了32名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入库律师的信息及时通过律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方便有这方面需求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查询。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目前,我厅正在抓紧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重视对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细化对涉外律师人才库的管理,努力培养、储备人才,为广西重大发展战略、企业“走出去”、外事工作、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关于“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问题
为建立和完善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我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2017年12月,我厅联合外侨办、商务厅、法制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健全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壮大服务队伍,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尤其通晓东南亚国家法律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批专业强、服务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为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2016年,广西律师协会按要求建立了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律师为32人。三是为全国律协输送涉外领军人才。目前,我区共有21名律师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15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2019年5月,广西律师协会从以上2个人才库中,推荐了3名律师参加2019年全国律协第七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四是建立涉外人才培育基地。2017年,广西律师协会在广西民族大学设立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丰硕的研究成果以及已经建立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涉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快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步伐。2017年至今,广西律师协会已在该基地举办3期涉外法律律师实务相关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广西企业“走出去”律师跨境业务实务、国际仲裁程序实务、跨境投资等内容进行授课。五是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为确保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连续性,每年我厅均争取自治区财政厅划拨了专项经费。2018年安排“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程经费”15万元,2019年安排“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经费16万元,全部用于涉外律师培养的相关领域。
三、关于“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问题
一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交流合作,互相选送优秀律师人才到对方机构观摩或见习。广西律师协会积极为广西律师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尤其是东盟法律服务平台,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缅甸等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建立了互访、培训等机制,为广西律师“走出去”提供支持和帮助。2014年至今,我区共选派了29名律师到马来西亚、新加坡的律师事务所学习,同时也接收了26名上述2个国家的律师到我区学习。
二是支持区内律师事务所与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协作。2018年4月,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会长乔治瓦鲁芝率律师代表团一行22人到广西律师协会访问交流期间,促成广西35家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1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广西律师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业务合作签约活动,对进一步深化广西律师界和马来西亚律师界的交流合作,推动广西律师事务所到马来西亚开设办事机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岱威优律师事务所等在马来西亚设立律师办公室,开展业务合作。
三是鼓励广西律师事务所到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2017年10月,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河内分所在越南河内正式开业,这是广西第一家在国外设立的律师服务机构。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以越南河内分所为基地,进一步开拓越南法律服务市场,壮大涉越法律服务队伍,为中国企业和客户“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广西至少已有6家律师事务所在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等国家建立了联络处或办公室。
四是与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加强联系交流。2017年5月,以“一带一路:连接、融合及协作”为主题的法律论坛在香港举行。广西律师协会组织4名广西律师参加。论坛期间,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两地律师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会谈,初步达成加强战略合作的意向。2018年5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商务厅主办,广西律师协会协办的“一带一路”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研讨会在南宁举办,来自桂港两地的律师代表及区内企业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始前,广西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共同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关于加强两地律师业发展与合作的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互派律师进行学习交流、组织业务培训、举办研讨会和联谊会等方面的合作事项,为下一步桂港两地律师行业深化合作提供了依据。
五是开展境外法治需求调研。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律师事务所在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以及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律协的部署要求,广西律师协会组成2个调研组,于2019年5月中下旬赴越南、泰国、马来西亚3个国家的律师公会、律师联团、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所设分所或办事处、当地的中资企业等单位开展境外法治需求调研。现已将调研报告报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四、关于“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介和对接渠道”问题
为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适应国际法律规则和贸易规则的新变化,切实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增强法务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厅已推动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发起成立广西东盟法商促进会,具体解决涉外法务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国资委、商务厅等),构建海外法务统一的支持平台,互通投资项目信息、投资法律、政策信息、投资环境信息、涉外专业人才信息。针对东盟一些国家法律不健全及地缘政治的情况,配合商务厅、贸促会、国资委等部门了解项目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营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法律条件、政策保护条件,结合国外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投资项目、信息及其承诺或公布的条件,进行信息汇总分析,向国内投资人提供推介。同时加强投资环境分析,了解项目国法律及其他投资风险及规避途径、办法,协助解决涉外企业投资及贸易的具体操作问题。积极参与搭建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和涉外信息交流平台,充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才备选库,形成较为完善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介与对接渠道。
五、关于“经费保障,给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宣传和奖励”问题
广西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是“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随着经济贸易频繁往来,涉外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我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涉外律师的教育培训,发展壮大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交流合作平台机制建设,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专题报道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宣传覆盖面不广,社会影响力有限。对于本提案中提出的“对涉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进行回顾总结,对在涉外法律服务中贡献突出、作用显著、长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先进律师典型进行奖励和宣传,给予相应荣誉”及“组织影响较大、受众较多的涉外法律服务宣讲、研讨等活动,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业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等相关建议,我们认为提得很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吸纳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奖励和宣传力度,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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