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院、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建议》(61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我区在做好巩固原有人民调解网络格局的同时,不断推进医患、道路交通、物业、旅游、消费、水运、保险、婚姻家庭、电力、商会、银行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构建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目前,我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8587个,人民调解员112235人。2018年,全区共调解民间纠纷277840件,调解成功270841件,成功率97.5%;涉及金额18.08亿元。全区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61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3508人。与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为构建和谐广西、法治广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律师与法官正当交流工作
按照《律师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区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司法厅党委和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建立与高级法院沟通交流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构建律师与法官的新型关系,规范律师与法官正当交流活动。
二、创新拓展司法调解方式
2017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桂高法会〔2017〕7号),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8年,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建立28个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试点,有效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前、诉中和司法确认等环节的衔接联动。近年来,律师作为重要力量一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4月,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桂司通〔2019〕83号),要求在我区所有的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力争在 2019 年年底前全区县级以上的行政区都设立有律师调解工作室。规定了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可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参与调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制度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桂司通〔2019〕83号)明确规定了律师调解案件范围、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律师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诉讼费用的减免等内容。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协调,《方案》还要求建立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律师协会会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将协调召开各级联席会议,开展工作座谈推动律师调解工作。
积极鼓励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特邀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自治区司法厅与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合作开办的《调解进行时》栏目,展示职业形象,扩大律师调解工作的影响力。二是指导各地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争取以案定补经费,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律师做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也享受保障待遇。
四、共同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建设
2018年,全区共组织2929名律师、156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619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规范有序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统一公示法律顾问信息,发放服务联系卡。开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及时接待咨询、解答疑惑。指导法律顾问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村民上一次法治宣传课、化解一件矛盾纠纷、提供一次法律援助、开展一次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帮扶一户贫困群众,通过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升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将与法院沟通协商,努力构建合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协作,实现在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中多方共同参与。
五、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对接自治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律师协会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沟通协商,探视建立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的可行性,争取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和全球化发展趋势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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