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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9-11-20 09: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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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晖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省际接边地区基层司法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58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全区现有司法所1249个,司法所工作人员4009人,所均工作人员3.2人,司法所业务用房总面积251745.64㎡,所均面积201.55㎡。其中,中越陆地边境地区司法所32个、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108个。中越陆地边境、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工作人员423人,所均3人,司法所业务用房总面积26412.77㎡,所均188.66㎡。2018年,全区司法所摸排矛盾纠纷线索91271件,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0666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19261件,成功18092件,成功率93.9%;开展法制宣传21291次,受益群众859万多人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5269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1448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2156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6万多人次,初审法律援助申请3475件。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促进法治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满足基层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最后一公里。

司法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2019年3月中旬,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赴贺州市实地了解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建设情况。5月上旬,司法厅领导带队赴富川县司法局及5个司法所实地调研。5月23日,司法厅党委书记林金文主持召开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工作。5月27日,司法厅厅长雷震主持召开司法厅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5月29日至31日,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就588号建议意见涉及的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富川县司法局4个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进行实地调查研究。6月19日至21日,雷震厅长实地调研中越陆地边境19个司法所。现将调研情况及拟解决方案一并报告如下:

一、贺州市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

贺州市现有61个司法所,其中16个司法所位于广西和广东、湖南省际接边地区。“十一五”规划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安排中西部“两所一庭”国债项目建设,加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建设项目安排6.6万元/所,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1.5万元/所,县(市、区)财政配套2至5万元/所。贺州市共建设完成司法所59个,其中拥有独立业务用房54个,乡镇(街道)政府调剂或购买(置换)业务用房6个。全市司法所平均业务用房面积155㎡,其中,16个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平均面积141㎡。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得到了整体保障,基础建设促进了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发展,为维护贺州市特别是省际接边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8091件,社区矫正2773人。富川县坪珠村与湖南江华县石壁塘村的山林纠纷持续200多年,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群体械斗导致群死群伤。2018年5月,在两省区各级党委领导下,司法局、司法所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矛盾,双方村民划界时自愿各退让3.5米,共同修通一条宽7米、长885米的机耕道,成为湘桂携手脱贫致富的“团结路”“幸福路”。

二、贺州市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

(一)司法所业务用房破损严重。16个司法所是2005年至2008年建设的国债项目,因项目投资标准较低,加上年久失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渗漏、开裂、电路老化等问题。其中,有14个司法所需要重新修缮,初步测算约需经费375万元。平桂区司法局黄田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仅有32㎡,无法满足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需要新建、扩建,初步测算约需经费137万元。

(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受限。贺州市部分司法所原来配备有汽车,公车改革后上交。目前16个司法所中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电瓶车,摩托车为日常工作主要交通工具。根据乡镇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司法所使用车辆要及时申请,由于司法局和乡镇车辆有限,司法所用车难以得到满足,影响了深入乡村及时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三)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率较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关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桂财行〔2009〕82号)规定,县级司法机关公用经费应达到1.7万元/年/人的最低标准。目前,16个司法所中,仅八步区、平桂区的9个司法所达到公用经费1.7万元/年/人,富川瑶族自治县7个司法所公用经费标准为1.25万元/年/人,公用经费保障未及最低标准。

(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滞后。16个司法所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仅有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人民调解系统、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司法所队伍中,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信息化系统未能有效发挥。司法所落后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水平制约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开展。司法所信息化建设需要经费5万元/个,共需8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方案

贺州市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全区司法所存在的共性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坚持问题导向,通力协作,以点促面,统筹推进全区司法所特别是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贺州市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维修、重建贺州市15个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1个暂时不需要维修或重建),所需经费约512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议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所需经费从当地司法所司法行政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中统筹解决;建议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相关经费的分配方案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省级接边地区的倾斜力度。目前,我厅已指导贺州市利用当地司法所司法行政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展部分司法所修缮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拟从业务经费中支持100万元用于司法所维修和重建,余下经费,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中安排。同时,指导各市、县争取本级财政安排。

二是努力解决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问题。在执法执勤用车增编问题未能解决前,指导各设区市司法局采取租赁、购买服务方式或通过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调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满足司法所开展工作需要。

三是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按照司法部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从司法行政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中落实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经费80万元。

(二)切实加强全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

为进一步补短板、强作为,司法厅开展了全区司法所建设情况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1249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情况和职能发挥情况进一。全区共有792个司法所需要维修,其中轻度损坏401个、中度损坏391个,初步测算,需要维修经费4911万元。全区有106个司法所重度损坏,需要扩建或重建,初步测算,需要建设经费11647万元。全区司法所维修、扩建、重建经费约需16558万元(含贺州市15个省际接边地区司法所维修、重建经费)。针对摸底排查情况,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全面推进司法所基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多渠道统筹落实全区司法所维修、扩建、重建经费,尽快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司法所硬件、软件水平,进一步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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