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革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出台,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具有积极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持续围绕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供给,不断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截至2024年底,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12件,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加快建设壮美广西总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部分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授权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予以细化,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出台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施行后,着眼于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特殊需要,针对我区社会生活和自然条件等特点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区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出台工作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有些部门重视不够、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部门分歧意见较大、需要等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出现新情况不宜再制定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未能及时出台,影响地方性法规施行效果,降低人民群众对立法需求的获得感。
您提出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建议符合新时代精神,很有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继续以人大代表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在立法审查过程中,结合广西立法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部门认真研究相关制定配套文件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提醒起草部门在完成起草工作后,严格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督促自治区相关部门尽快梳理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出台的配套文件,加强指导及时出台,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保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查检查工作,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的政策举措,保障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注入更多活力、更强动力。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专此答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