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平、覃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支持出台《广西退役军人就业促进条例》的建议(第2025326号),经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强军兴军事业。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促进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制度建设。2024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3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支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印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文件汇编(2020—2024)》等,并抓紧研究制定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正在二次征求意见,为研究出台《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制度支撑。
正如你们所反映的,当前,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退役军人招录岗位数少、总体就业质量不高、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您们提出的支持出台《条例》的建议富有建设性,有助于解决上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法治化,促进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司法厅将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厅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推动《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待条件成熟,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感谢你们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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