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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1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4-03-19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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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剑静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第2024311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广西是全国林业产业大省区。我区历来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林业生态安全。我区1988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4年废止)和1997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我区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广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制度》《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施行,《若干规定》与当前林业发展、有害生物防治等的需求已不相适应,不利于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开展。

李剑静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们认为是必要的。加强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执法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加强我区林业大省和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的有力措施。为加强我区包括松材线虫病在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治保障,2023年,我区开展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前期立法工作。2024年,我区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列入自治区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修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进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门立法,都需要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治理、检疫、管理、监督等现状深入调研论证,进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立法制度设计。建议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做好立法前期工作,立法时机成熟后,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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