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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0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4-03-25 13: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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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潘勇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国有土地行为的建议(第2024004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权属纠纷当事人进行协商,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促成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司法所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应当给予指导帮助。司法行政系统主要负责对因土地权属不明,所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也承担着直接参与土地纠纷调解工作。

一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调解指导工作,截止到2023年底,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305个,人民调解员118533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44人),实现了乡、村两级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建有交通事故、医疗、旅游、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503个,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7453件,成功126125件,调解成功率98.9%,其中,调解山林、土地、水利”纠纷23458件,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建议,推动完善土地确权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近几年土地权属争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学术调研,推动完善土地确权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地权属争议调处涉及国土、民政、规划、农业、林业、水产,信访、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做好土地纠纷调处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衔接工作,有效化解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确保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结果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质效。积极开展土地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班,讲解分析案例,交流案件受理和工作经验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解析,研究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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