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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钦州市代表团第3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3-04-24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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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慧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关于“建议立足钦州地缘和资源优势,建立东盟涉外法律人才基地,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发挥广西区位优势,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作为法治领域人才培养的重点内容。一是鼓励引进区外知名涉外律所、仲裁机构、高端涉外人才进入区内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二是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院校针对性培养”模式,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高校法学院系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熟悉东盟国家法制和语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三是系统规划涉外法务人才培养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强化有关高校和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深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政策举措。一是2023年3月底前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工作路径,落实好有关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和经费,争取将涉外法治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二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与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打造涉外法律人才基地,拓宽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渠道,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三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律师公会、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重点发掘和培养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治人才。

我们将继续以人大代表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尤其是涉东盟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对外合作关系,积极向东盟国家和企业推介广西的涉外法律服务,为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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