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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0 15:3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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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芳、王继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降低法律顾问人选标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现状。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2017,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办法以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下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自2017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全区各市、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奖补资金1000万元,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持。各设区市司法局也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财政部门支持,为村()法律顾问争取经费保障。2018年我区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21年,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总计293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1000万元,地方财政拨付1280万元,司法行政机关调剂或其他渠道筹措经费652万元,基本确保了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目前,全区16388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共有4079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其中律师事务所568家、律师307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6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43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从业人员664人。2018年以来,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均共办理法律事务10.7万件,提供法律服务时长98.6万小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万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6万件次,协助村(社区)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3万件次 ,为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其他法律服务14.9件次,为推进我区基层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降低法律顾问人选标准的问题。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就村(居)法律顾问的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明确在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地区,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县(区、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均可共同开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安排,参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决定与高等院校及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聘请高等院校法学教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政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参与法律服务辅助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依托电视、广播以及网络、微信等,大力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认同度,引导广大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热心人士投身这项工作,推进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三、关于降低入村次数的问题。司法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及每年举办法制讲座次数均作出了规定。据全区统计及我厅督导组现场核验,全区绝大部分县(市、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都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一些较为偏远的、涉法事务极少的乡村,现场服务的次数相对减少,法律顾问主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咨询问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我厅正在大力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努力拓宽、丰富、畅通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我厅支持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为基层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关于上级增加财政投入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建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按照《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5183 号)有关规定,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充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建立更为完善的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本级财力,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予以补助,支持基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关于实行奖罚措施的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司法局分别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出色完成任务的,采取以案定补等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视情况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建议。因自治区级评比表彰立项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全区各厅局每年不超过20个表彰项目,我厅经连续申请,五年来仅获得过开展一项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探索对努力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的办法,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多渠道、多方式表扬奖励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全力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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