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乡村振兴过程中投资欺诈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乡村延伸。2021年7月,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广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结合广西工作实际,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乡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五个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全区16388个村(居)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共有4679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其中律师事务所568家、律师307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6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43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从业人员664人。2021年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务107207件,提供法律服务时长986280小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630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5917件次,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3059件次 ,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其他法律服务149199件次。2021年8月,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互联网+”智能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项目等23项重点工作列为规划项目,为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明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21年11月,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推进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特别是乡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018年以来,我厅每年与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当年度的《“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合各级人社、工商联等部门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党旗领航·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法治体检”等活动,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向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政策法规,讲解合同纠纷、工伤维权等法律知识。2021年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883家,律师12495人,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17万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团队,统一运营管理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提升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效能。二是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一体建设融合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平台,自治区集约建设12348热线平台和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乡村延伸。全区已经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据统计,全年网络平台浏览185779人次,提供智能咨询17341次(APP智能咨询567人次,终端智能咨询16674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938份;办理反馈中国法网转交农民工绿色通道问题反映64个,案件涉及农民工550人,案件金额达683万余元。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2019年升级改造以来,年咨询量从2019年9.8万人次激增到2021年的33万人次,群众热线满意度达98%以上,为乡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四)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指导全区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乡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保障乡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增强乡村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一是畅通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绿色通道”,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加强走访调查,提供上门服务,线上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法律援助;二是倡导“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持续推进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解决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的县(区)服务短板,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据统计,2021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386件,受援人涉及妇女4963人、未成年人7043人、老年人1256人、残疾人559人、农民7185人、农民工12587人、少数民族8523人。
(五)化解矛盾纠纷保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积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全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8557个,人民调解员106039名。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16457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员86780个。二是加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常态排查工作。整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明确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此外,针对春节、清明、国庆节等重大时段,做好专项排查调解。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化解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坟山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及时稳控,防止纠纷激化和事件升级。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2021年,全区共调解民间纠纷202804件,调解成功190186件,成功率93.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86896.62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302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1908件,预防纠纷56971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多措并举为乡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按照“异地受理、审查,属地审批、办理”的原则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改革,打破法律援助传统区域限制,减少群众在异地和属地之间跑腿次数,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异地就近办、网上便捷办、容缺承诺办,在全区14个设区市推行法律援助同城通办,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加大对16000多名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联络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服务能力、加强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完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实现每个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全覆盖,确保乡村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应援尽援。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宣传427次,举办培训班95次,培训人次8005人。二是全面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6388个村(居)法律顾问,促进乡村振兴。选树23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全面推动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管理和运行,不断提高村(社区)法治化建设水平和自治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乡村普法依法治理。一是深化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开展“百名党员律师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纠纷调解现场会等法律服务活动,为村民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共组织800多名律师送法下乡3700多次,为村民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63场次,法治讲座341多场次。二是多措并举打造阵地。着力打造全区乡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体系,积极推动乡村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民俗文化、边关文化有机融合,全区共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37个,法治文化长廊672个,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15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20个,一批具有公共服务设施,兼备法治文化传播功能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三是建设融媒体矩阵。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屏幕、文娱活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大众传播平台,推进乡村法治文化传播。着力打造“广西普法”融媒体宣传平台,建立“报刊有字、电视有形、广播有声、网络有图”的法治宣传格局,初步形成“广西普法云”全区融媒体矩阵,现全区共开办法治媒体专栏91个,普法网站17个,头条微信号170个,微博61个,为全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时新的法治信息、普法产品和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乡村居民的法治文化需求。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综艺频道合作,播出《调解进行时》栏目22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乡村振兴,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法援惠民生”等法律援助品牌活动,满足农村地区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律师、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乡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振兴过程中投资欺诈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乡村的合法权益,为稳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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