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2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彭银星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级服务平台实行全区统筹综合建设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满足广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广西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央要求和广西实际,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司法行政内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条块分割,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方式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一是统筹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的改革方向,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一体建设融合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平台,自治区集约建设12348热线平台和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以统一标准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实体平台规范化,拓展搭建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机、智能展示平台和广电网络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渠道,积极打造“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据统计,目前全区已经初步建成1757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二是推动自治区绩效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2020年度设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评指标》,以绩效为抓手,推动各地加快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设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据统计,2020年,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900多台,积极引导群众自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一站式”跨区域办理。三是改革公共法律服务在各门类各层级分散化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广西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服务团队,对群众在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的事项,以工单形式进行分流转派并督促办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印发《广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年)实施细则》,推行全区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归集服务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多维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发展趋势预测及热点分析,优化服务资源时空分布,推动高频和急用服务事项办理,实行精准化管理。四是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围绕群众特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精准地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和“一网通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五是依托基层司法所,统筹协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等到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借助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边远贫困地区流动,培育当地法律服务人才。
虽然,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一定进展,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距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要求,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广西改革开放发展需求,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越是在基层越匮乏,不同地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差距比较大,队伍发展不平衡。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位严重,公证、法律援助等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进缓慢。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业务呈线条化、碎片化特点,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难度大,系统性发展水平比较低,供给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立体化发展需求。全区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规范化建设滞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严重落后,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服务数据不能实时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机制不完善,宣传形式内容相对单一,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不高,供需“链条”连接不够好。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不多,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尚未普遍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总体不足,各地部分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经费普遍缺乏,各类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经济落后地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无法稳定保障,全区目前只有9个设区市制定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并落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放管服”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够深入,相关保障不够到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人员到边远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够高。自治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水平较低,仍停留在发展雏形阶段,融合发展和格局提升还不够,不适应现代化形势发展需要,没有发挥全区统率作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尚低,三大平台融合程度与“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在业务转办、资源调度、数据归集、统计分析上还有待构建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服务平台,完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优化升级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升级热线平台功能,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探索公共法律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一是加快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优化升级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等各块业务系统功能,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统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受理、办理、反馈、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指尖办”。改革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推动各地配备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智能机器人、流动公共法律服务车等设施设备,打造以人、机器、技术和谐融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制定出台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效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6月2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东明,0771-5832026、18587761188。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贵港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