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诊断评估和变更戒毒措施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区直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市属戒毒所领导班子;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北海戒毒康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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