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加强作风建设“1+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杜绝酒驾醉驾、违规吃喝专项教育,督促全系统干警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持续强化政策感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前,存在下列问题的干警职工,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酒驾醉驾问题背后的“风腐”问题。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问题(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到下级地方出差吃“夜宵”、跑上级机关“联络感情”吃吃喝喝等)。
四、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问题。
五、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吃公函”“吃食堂”、无公函接待等问题。
六、餐饮浪费问题。
欢迎广大干警职工和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71-2699269(可发送短信至:17877166099)
举报邮箱:gxjdjjw@163.com
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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