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法制函〔2014〕4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处理工作均是由政府法制部门具体承担的现状,为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备案处理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性文件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主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乡、镇人民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工作部门或者组织在规范性文件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三。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处理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合法的,予以备案。备案机关法制部门应当每个月制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至各报备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不合法的,备案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通知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对该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重新按程序报送备案;或者作出废止决定后将结果报送备案机关法制部门。
附件: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一)
2.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二)
3.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三)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样式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4年9月24日印发附件1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一)
(适用于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备)
关于《 (规范性文件名称) 》的备案报告
×××法制办公室(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市(县、区)人民政府×年×月×日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请备案,请查收。
附:1.《 (规范性文件名称) 》
2.起草说明
3.主要依据
×××法制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二)
(适用于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备)
关于《 (规范性文件名称) 》的备案报告
×××县(区)法制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府×年×月×日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请备案,请查收。
附:1.《 (规范性文件名称) 》
2.起草说明
3.主要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样式(三)
(适用于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备)
关于《 (规范性文件名称) 》的备案报告
×××法制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厅(局、委、办)×年×月×日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请备案,请查收。
附:1.《 (规范性文件名称) 》
2.起草说明
3.主要依据
××× 厅(局、委、办)
年 月 日
附件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文书样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办对你府(厅、局、委、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号,以下简称《××》)进行了备案审查。
经审查,我办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应阐明具体问题、理由和依据)
二、……(同上)
三、……(同上)
……
综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合法的,予以备案;不合法的,通知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规定,请你府(厅、局、委、办)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该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重新按程序报送备案;或者作出废止决定后将结果报送我办。
×××法制办公室(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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