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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5-04-22 09: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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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法制函〔2014492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全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规)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和提升我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在调研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4924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4924日印发

关于加强全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政府依法行政法律顾问职责。近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不断探索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及时准确地提出了法律意见,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不够规范,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人员保障条件不足,等等。为此,必须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新形势下,也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广西的目标,并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政府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中,也客观要求政府必须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势必对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广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必须锐意进取,把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作为实现新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的跨越式发展切入点,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依法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复杂关系,防范法律、经济和社会风险,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广西,促进与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新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事务行为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为促进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原则:政府事务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主导,专家学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原则。

三、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范围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范围为本级政府(本部门)交办的下列事项:(一)为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二)审查本级政府(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三)为本级政府(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四)为本级政府(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政府确权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五)为本级政府(本部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六)根据授权,为本级政府(本部门)诉讼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七)本级政府(本部门)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规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力求法律事务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二要建立和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工作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三要建立政府法律事务办理规程,规范政府法律事务审查程序,特别是要建立落实对重大疑难、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协调沟通工作制度;四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或专业性强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参与咨询、论证;五要建立政府法律事务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法律事务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加大对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推动全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整体提高。

五、创新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按照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西的部署,加大改革力度,大胆创新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律师、专家学者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通过聘用、借调人员的方式,想方设法解决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政府法律事务力量薄弱问题。

六、加强业务指导力度,推动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发展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事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法治广西的建成,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加强对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把政治思想好、法律素养高、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的干部充实到政府法律事务日常工作岗位,使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并为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创造条件。

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能力。要大力培育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大对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培训、高校进修、案例研讨会、编纂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务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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