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区直部门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暂缓备案1件,不予备案2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予公布备案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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