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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芳莹:做群众“解铃人” 情暖万家灯火

2026-03-09 18:05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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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乡里远近闻名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从村屯的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讲,到校园课堂的法治启蒙;从为“外嫁女”依法讨回应得权益,到为无助孕妇温情化解情感困境,她始终坚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一线,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她就是龙州县上龙司法所所长苏芳莹,近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苏芳莹(右一)深入田间地头调解一起黑皮果蔗购销纠纷,促使当事人现场达成协议。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守护群众的底气。”苏芳莹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她牵头开展送法进单位、进村屯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典型鲜活的案例,深入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手把手指导受害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每学期,她常态化走进辖区校园,以班会互动、情景模拟等形式,向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护航成长。

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特点,苏芳莹主动联动妇联、派出所、村委会等,构建“司法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将普法贯穿矛盾化解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岜那村外嫁女黄某婚后长期居住娘家,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且积极履行屯集体义务,却被拒绝分配征地补偿款。接到调解申请后,苏芳莹细致梳理案情,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导意见,明确“农嫁农”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的,应认定具有娘家集体成员资格,并依法享有补偿款分配权。在她的耐心引导下,村民摒弃陈旧观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苏芳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开展个性化矫正与心理疏导,助力其修复社会关系、回归家庭。社区矫正对象小丽(化名)因犯帮信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年。她在怀有身孕期间,与男友产生矛盾后孤立无援。苏芳莹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一方面劝说小丽的男友与小丽加强沟通,多点关心关爱;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走访等方式,持续关注小丽思想动态,耐心开展心理疏导,给予情感支持。在苏芳莹的帮扶下,两人逐渐化解矛盾,最终步入婚姻殿堂。小丽也顺利解除矫正,重拾生活信心。

扎根基层14年,苏芳莹累计化解矛盾纠纷510余起,成功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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