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司法部近日下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广西6个集体、9名个人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个集体、29名个人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区律师行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持续增强。广西依托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和桂法通App等平台,打造出“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目前全区已建成1.7万多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2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网络平台累计访问62.48万人次,提供智能咨询3.91万人次。持续关注经济困难群体,在全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压缩法律援助申办时间,打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如今,我区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涌现出一批弘扬法治、维护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此次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活跃在法治宣传教育、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工作一线。他们当中有律师、有公证员、有司法鉴定人、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勤勉履职、爱岗敬业,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西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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