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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文到南宁市兴宁区调研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2021-06-28 10:3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莫耘红、邹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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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6月24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到南宁市兴宁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研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李文金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林金文详细了解了兴宁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一站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衔接机制、创新举措、运行效果等情况。据介绍,该中心创新打造“3+1受理案件模式”,实现调解范围全域化。“3”即受理本城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申请调解的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申请调解的案件,在行政诉讼阶段申请调解的案件。“+1”为行政机关不在本城区,但兴宁区辖区内居民想申请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也可受理。

    在调解过程中,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在调解流程规范化和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中心制定了系统的流程和制度,并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库,建立了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组成的特邀调解专家库。

    林金文指出,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举措。

    兴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通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林金文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不断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模式,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格局,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力争让矛盾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梁梅表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程,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胆尝试。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支持配合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质量,支持配合复议机关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功能,预防和分流行政争议。要加强多元解纷,充分发挥非诉讼渠道分流、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以推进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行政案件诉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司法局和兴宁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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