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会上,为志愿者、项目实施单位、捐赠单位的代表颁发了纪念奖章、奖牌、证书,广西共13个地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贡献突出实施单位荣誉称号。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杜恒年率广西法律援助代表团一行14人赴京参会。
广西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荣誉称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永福县法律援助中心、铁山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福绵区法律援助中心、兴业县法律援助中心、平桂区法律援助中心、金秀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贡献突出实施单位”荣誉称号。
服务广西的8名“1+1”行动志愿律师获颁发“1+1”行动十周年纪念章和纪念证书。
广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安排,主动借力“中彩金”项目和“1+1”行动,努力缓解广西法律援助资金紧张和人才紧缺的困难,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统计,2009年以来,广西共接收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律师68名;共获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资金支持3289万元,办理“中彩金”法律援助案件22265件,为3.48万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58亿元。
下一步,广西将加大力度推进实施“1+1”行动和“中彩金”项目,在该两个项目的带动下,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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