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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补贴政策杠杆作用 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

——广西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2021-01-18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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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自治区本级各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完善、细化了《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补贴标准和有关措施,大幅度提高了自治区本级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新增了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为各地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推进认罪认罚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明确了公职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规定具有公职身份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实际产生的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直接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还规定了同一案件有两人以上受援人和跨省、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的减、免办法和报销程序。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广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部署以及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指导全区合理制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促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立足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推进广西法律援助供给侧改革,着力破解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和难题,发挥补贴政策杠杆作用,激励广大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适应了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求和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的有力举措,政府通过“花小钱”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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