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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履职方式规范任命程序 广西全国首个出台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

2020-11-24 16: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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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命办法》),明确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规定行政复议员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任命。

中央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中提出要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员是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以政府的名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并代理政府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法办案的形象,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广西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复议员任命制度,切实把好行政复议员入口关,规范复议员任命工作,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这是在全国首个规定由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员,是行政复议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创新举措。

《任命办法》界定了任命条件。行政复议员应当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2017年9月1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任命办法》规范了任命程序。行政复议员由自治区司法厅提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颁发行政复议员资格证,并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任命办法》明确了权利与义务。规定行政复议员依法办案,不受非正当因素干预,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行政复议员的保密义务。

《任命办法》细化了资格证的收回。为加强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有效管理,防止行政复议员资格证被不正当使用,对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复议员,规定应当收回其取得的行政复议资格证。已被收回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人员再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需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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