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厅工作要闻

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2020-04-22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4月21日下午,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潘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韦启志主持。

会议会场

会上,潘东副厅长对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给予肯定,并就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共同推进学习宣传。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共同强化学习宣传效果。二是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贯彻真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社区矫正法》明确的职责任务,切实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细化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做好全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大会筹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依法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陆蓉组织参会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各成员单位也就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