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厅工作要闻

广西司法厅深化便民措施做优做实义务教育法律服务

2020-04-03 20:3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打好义务教育保障战役的部署和安排,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全力支持打好义务教育保障战役。

 深化控辍保学普法教育。推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利用“6.1”儿童节、寒暑假、“12.4”宪法宣传周等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失学辍学形势严峻地区、违法雇佣童工案件多发高发行业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家庭及其监护人、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未成年人结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家庭及其监护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针对强行或变相要求适龄儿童少年退学、休学、转学以及校园周边安全、校园欺凌、雇佣童工等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构建教育保障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作用,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学开学期间,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咨询和办理涉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服务事项。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综合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公益性法律服务,督促拒绝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优化未成年人教育保障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并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未成年人和控辍保学类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定制贴心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统筹脱贫攻坚和教育保障法律服务。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大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力度,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把其中的残疾、留守、困境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作为义务教育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坚持优先服务、精准服务,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脱贫攻坚和义务教育保障成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