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和全区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稳、早、实、严、效”五字要求,高质高效编制和推动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编制思路上以“稳”为先。严把项目入口关,注重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坚持“成熟一部立一部”的原则,确保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项目前期调研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拟定的主要内容可行的项目列入计划。在编制过程中,正确处理立法项目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规章项目的关系、当年完成项目和预备项目的关系、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的关系,形成“审议一批、修订一批、调研一批”的立法项目梯次结构。注重立法风险防控,对立法涉及重大事项有可能产生立法风险的,要求起草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做好立法风险点预判评估,拟定风险防控措施。
在计划启动上以“早”为贵。坚持兵贵神速的行动策略,提早谋划布局编制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9月至11月,两次发函向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各部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指导其按照立法权限、遵循立法程序、科学报送项目。对个别重点建议项目,还组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科学研判立法时机,指导部门充分调研论证,提前研究重大立法问题,确保项目成熟度。对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立法项目调整决定,第一时间与部门就项目时间安排进行对接沟通,形成立法工作计划调整意见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确保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有关立法项目调整议定事项落实落细。
在项目安排上以“实”为要。立足广西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教诲,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生态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构建、林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以行政立法不断擦亮广西生态金字招牌。聚焦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项目。
在评审论证上以“严”为本。坚持第三方专家评审论证制度,确保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第三方专家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自治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专家等组成。立项评审论证主要围绕立法必要性、调研的充分程度、立法时机、草案文本成熟度等方面,对54件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充分讨论,以不记名评分方式严格打分,综合评分情况形成评审意见,并以评审意见作为立项重要依据。
在沟通协商上以“效”为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情况,多次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修改完善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取得各方一致意见和高度认可。逐一对拟列入计划的项目与起草部门共同就组织保障、进度安排等立法工作方案进行对接落实,切实压实起草部门责任。坚持提前介入、把握项目进展和动态,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自治区司法厅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全票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为巨大动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更高质高效行政立法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平安广西,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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