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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21-10-22 16:26     来源:行政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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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2020年4月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来,自治区司法厅报请司法部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试点,确定自治区司法厅和桂林市、北海市及桂林市七星区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办案组织、办案人员、办案流程、办案场所、办案文书规范化建设。《意见》从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的角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对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践和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归纳和规范

意见提出,广西要围绕实现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办案条件持续改善、工作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办案流程、队伍、场所、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的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和重视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的规范运作和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促进和谐的价值实现。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立案接待场所要设置明显指示标识,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立案登记、申请材料接收等职责时均需遵守相关规制;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复议代办点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为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有效行使行政复议权。要求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组三级办案组织,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实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听证审理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加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增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感;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履行情况的反馈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切实履行。

《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复议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保障等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配备、充实、调剂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行政复议人员,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办案辅助人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立案、办理、指导与出庭应诉职能相分离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员制度。全区行政复议员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报本级人民政府任命,颁发全区统一的行政复议员资格证和工作证。为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落实办案专用设备、办案出行要求。同时明确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保障日常办案、办案场所建设、专家咨询论证、办案出行和辅助人员配备、档案整理归档等方面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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