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在线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sftsfjd@sf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5778703。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4日
征集结果:(2024年06月25日 02:46: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5-24 至 2024-6-24向社会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截止到2024-6-25收到2条相关有效意见和建议反馈。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答 复 |
建议增加下列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副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同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上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为主。 | 采纳 |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厅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中综合采纳。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架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制度,并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架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一起季度进行不定期联合抽检,抽检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 采纳 |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厅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中综合采纳。一是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实行动态调整,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二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人员及职责。四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