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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5-23 16:002024-06-23 16:00  征集部门: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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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在线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sftsfjd@sf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5778703。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起草说明.wps

征集结果:(2024年06月25日 02:46: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5-24 至 2024-6-24向社会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截止到2024-6-25收到2条相关有效意见和建议反馈。


意见/建议是否采纳答 复
建议增加下列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副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同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上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为主。采纳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厅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中综合采纳。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架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制度,并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架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一起季度进行不定期联合抽检,抽检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采纳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厅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中综合采纳。一是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实行动态调整,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二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人员及职责。四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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