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有意愿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是从事涉及法律相关工作的新入职公务员,经研读历年考试公告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仍对参考资格产生疑惑,因法考备考难度大耗时长,为避免空耗时间,特来信咨询,恳请解惑,感谢!
《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及“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人对本条信息理解不到位有两点:1.考籍取得时间界定;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是否能参加考试。
问题1
我的自学考试学校为广东财经学院,在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答问库中查询到答复:“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系统打印成绩证明,获取自考考籍档案。”按指引查询,我于2016年通过第一门单科课程,2019年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并毕业,是否可凭打印的《成绩证明》视为符合《实施办法》中提及的“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条件?
问题2
因《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提及高等学校时,未提及是否“全日制”字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属于全日制学历,且毕业证上注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请问我2019年6月30日取得广东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考籍注册时间预计为2016年,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考条件?
(因本人性格腼腆,且学习阶段刚起步,希望领导保密本次咨询事宜,十分感谢!)
考生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问题1:根据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如果您是2016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门单科课程,可以凭借教育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适用“老人老办法”政策。
问题2: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您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体以考试当年司法部报名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0771-584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