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第一门合格成绩在2008年1月份,这些合格成绩合并到外省其他考籍下,是否也是“老人老办法”来报名司法考试?还是只能按照第一门合格成绩的考籍下获得的学历才算“老人老办法”?因为我在2018年以前就有考籍的,现在是完成了法学本科自考学历,我看《意见》里没有要求一定要该考籍的学历完成,是或者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法学本科学历
您好,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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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如果您的自考第一门合格成绩在2008年1月份,适用“老人老办法”政策。详询:0771-584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