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8年1-12月全区采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各类事故4105起,死亡2314人,受伤人数3606人,其中较大事故26起、死亡102人、受伤人数116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是全国16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省份之一;实现了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等“三个平稳”。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我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47号),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9月底前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全部调整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11月1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月底前自治区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底组织对14个市党委政府、25个自治区重点部门、24家中区直重点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4号),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8项自治区本级实施权限委托下放市、县安全监管局实施。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办事,减少群众、企业办事成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各处对2008年-2017年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了151件失效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和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2.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2018年开展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对14个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案卷,对照评查标准进行评分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18年厅法规科技处及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审意见53份;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2018年召开厅(局)务会15次,讨论议题84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编制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计划的落实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监督,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前能够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制定好《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并注意发挥专家协助检查执法的作用,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大幅度提升。2018年1-12月,全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共承担安全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12073个,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9905个,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835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33981项,应完成整改32154项,已完成整改30518项,按期整改率94.9%;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21项,应完成整改209项,已完成整改188项,按期整改率89.9%,其中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26项;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7882份。
3.不断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在2018年二季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四季度组织开展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出台实施《广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事故多发频发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约谈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市县领导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委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3个检查组共12位专家对广西的16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安全体检,共排查出1201项问题,已整改1028项。完成了危险化学品港口、化工园区等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全区6个化工园区已有5个完成安全风险评估,1个正在部署开展中。
4.大力开展“强监管、严执法”专项活动。2018年1-12月全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2633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141次,对主要负责人处罚415次,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203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4个。全区罚款总额9498.27万元,其中:南宁市1870.43万元,柳州市1473.97万元,百色市1077.39万元,河池市872.9万元,贺州市862.98万元,桂林市630.53万元,崇左市552.54万元,梧州市527.87万元,玉林市412.8万元,贵港市406.05万元,北海市379.84万元,防城港市262.69万元,钦州市142.95万元,来宾市25.26万元。
5.进一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2018年1-12月事故调查367起,应结案276起,实际结案319起,按期结案16起,平均结案天数为92天,按期结案率4.36%,事故结案率为75.2%;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4人。
6.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全区13个国家级、23个省级开发(园)区、79个其他开发(园)区均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全区各乡镇均设立了“四所合一”乡镇综合监管机构,明确2名以上相对固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7.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建设。投入4009万元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等3份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3.在“广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平台上设置了“微政务”、“微服务”、“投诉举报”栏目,让群众更方便快捷参与、了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与政务活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了德保县马隘镇安阳顺达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百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等3起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基层安监部门的执法行为,化解纠纷,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情况
2018年厅机关共举办30期专题讲座,其中有22期业务专题讲座是通过视频直接培训到市、县(区),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参加培训人员达1600多人,有效提升了全系统业务知识更新率,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本厅内设有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是通过行政复议个案纠错,以案说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和复议及应诉能力;二是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法制审核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宪法日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举办培训和宣教活动,全区有14个市1500家企业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3.认真开展普法活动。编写“七五”普法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学法用法参与率100%,考试通过率100%。
三、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思想和法治思维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习惯用规范性文件替代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行政争议。
(二)法律法规宣贯方式方法落后,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三)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基层安监部门法审岗位缺失,内部执法纠错监督环节薄弱。
(四)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文书没有严谨记录执法闭环过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作的重要训词,推进全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融合,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队伍。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本厅“三定”方案完成权责清单的调整。
(三)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普查重大危险源,绘制全区重大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一张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地方性标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继续严格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强监管严执法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强化落实分级监管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分工和负责日常执法的部门。结合“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编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手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协助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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