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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09-05 16:01     来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作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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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本年度共有《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第1部分:总则》《药用植物繁殖体超低温保存技术指南》《造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苦丁茶 第1部分:种子质量要求》等20项地方卫生标准获批发布,健全了广西卫生地方标准体系,对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繁荣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修改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权力事项,对委本级的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再次梳理和修正,目前委本级共保留权力事项27大项、88子项,现已将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我委官方网站公布。

3.搭建了全系统“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智能审批系统、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平台。截至2018年12月27日,办件总量为10173件,其中网上办理件数为5850件,占57.5%。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所有办件实际提速率达到98.28%,平均办结时间仅需0.12天。

4.力推技术革新,制定了全区行政许可第一个地方标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本委“互联网+便民服务”系统接入“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委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百分之百网上办理。

5.全面制定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联办单位目录和联办事项目录,梳理出11项涉及17个部门的许可审批事项,统一了“一事通办”改革联办工作目标,理顺了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的基本标准和思路。

6.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通过梳理、去重、补漏、汇总4道程序,梳理汇总了全系统办事清单88项,杜绝了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奇葩证明的现象。

7.已完成本系统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应用工作,办事最小颗粒项细化到149项。完成了容缺受理材料梳理、编制、公布工作,我委本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88个办理事项,有47项可实行容缺受理,可容缺的材料达87种。

8.启动了“八桂蓝盾 护卫健康”的县级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1.92亿元,为96个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化的“十室一中心”,全面提升全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

9.实施2018年度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委印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20号),继续采取“双随机”形式实施2018年度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和计划生育等国家监督抽检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法制审核前严格把关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步骤,对决定、公布、备案做出了更细化的指导意见,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管理意识普遍增强。2018年我委制定发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共9份。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本年度共开展了著名商标制度、军民整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自查自纠等多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废止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1件;废止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2件。

3.已经完成对广西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根据清理规章证明事项的要求,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将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区的重大改革方案等9类事项列入其中,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委主任会议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决策程序有规定可依。同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有力保证涉及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通过制度上的安排,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本年度,我委作出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有序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0件重大行政决策。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广西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桂卫法制发〔2017〕1号),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前置程序,为行政执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法制意见。本年度,我委共有4件重大执法决定通过合法性审查发布。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的要求,依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权力事项,制定印发了《行政裁量权涉及的法规规章目录清单》,将行政裁量权与涉及的法规规章条文一一对应,有利于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权滥用。

3.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综合监督力量不断加强。据统计,全区市、县级监督机构共增加编制630个;有1242乡镇(社区)卫生计生办已按照要求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共4469人,初步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综合监督体系,基本解决了原来卫生计生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网底不实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底进一步夯实筑牢。

4.充分利用“互联网+卫生监督”的优势,全面推动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信息化建设。自行研制和开发了广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已率先在部分市县监督机构试用,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双随机”系统完成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不断加强对监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八桂“智慧卫监”体系建设初显雏形,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5.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专项稽查的通知》,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计生执法队伍管理情况等列入专项稽查内容。自治区共完成对10个市级和14个县(城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专项稽查,抽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68件、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文书130多份、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卷宗66件,完成稽查表60多份,制作稽查笔录24份,稽查意见书20份,提出稽查意见约30多条。这次专项稽查切实推进了全区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计生执法行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本年度共办理6件行政复议案件,委本级作为复议机关3件,其中一件为上年结转,均已办结;作为答复机关3件,其中两件获自治区人民政府维持。办理行政诉讼7件,结案6件,均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办案中,我委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引发矛盾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诉求,严格按照时限决定、答复和应诉答辩,充分与当事人、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对在复议应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严防矛盾再次冲突激化,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1.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委以援尼日尔医疗队伍为原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主题,制作了“心系宪法—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宣传微视频,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参加自治区司法厅于“国家宪法日”当天举行的“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共发放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2700余份。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67号),要求委直属各单位通过举办宪法讲座、宪法日当日宣传活动、宪法宣誓活动、理论学习、官网宪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2.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以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契机,继续加强宪法学习工作。同时,印发《国家监察法》学习资料,加强新出台法律的学习工作。目前,我委已经形成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的常态机制。

3.加大卫生健康普法宣传教育。以“壮族三月三”“3·15消费者权益日”“爱国卫生月”“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计划免疫宣传日”“世界人口日”“世界卫生日”“全国普法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举办各种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宣传日的时间节点上传播卫生健康法律知识,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4.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委机关、委直属各单位落实应考尽考,整体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委机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获100%。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本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收获颇丰,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重大作用认识不足,法制观念薄弱,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增强,依法履职、依法决策能力有待提高。今后应当组织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真正站在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角度,落实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二)法治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增强。在卫生健康系统中,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仍然紧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较少。今后应当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引进专业化的法律人才增强弱项、补齐短板。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差距,执法为民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执法方式有待改进,科技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还需加强。

三、2019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我委将积极应对,制定政策,完善措施,抓紧整顿。

(一)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创新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鼓励履职担当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力争成为全区首创性指导意见,实践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推行套餐服务,实现集成办理。对联办审批事项,推行联动协同审批制,实现资源共享,推出“套餐服务”,实现集成办理。加大服务力度,夯实基层基础。争取财政支持,为基层审批机构配置相应审批工作硬件,助力基层审批效能提升。有针对性地举办全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系统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人员业务素养。

(二)加强卫生健康立法建设

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尽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争取既体现广西中医药壮医药的发展特点又符合广西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废止和修改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化和信息化,健全我区卫生健康法治体系。

(三)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工作、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狠抓落实,推进全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完成县级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执法能力。二是做好国家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指导工作,指导自治区和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工作。三是指导监督机构开展规范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机构综合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打造广西“智慧卫监”体系。

(五)做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决定和司法建议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复议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以案释法和责任倒逼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七五”普法总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时间节点普法工作与日常普法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群众对时间节点重点工作的关注度,加强日常工作中对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在线咨询、热点回应、行政执法信息等模块加大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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