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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原自治区工商局部分)

2019-09-05 15:57     来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作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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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扩大“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先照后证”改革工作部署,动态管理《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完成对新增40项后置审批事项的录入,对231项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全区各级登记机关落实“双告知”职责;开通了向市县级审批部门推送的功能,开设账户近3000个,基本满足了基层“双告知”工作推送的需求。

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区为全国由原工商部门牵头推进改革的3个省区之一。作为牵头单位,积极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出台,“证照分离”改革由试点向全区全面推开,有力推动了“照后减证”,破解了“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确保了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有序开展,在全区落地落实。

三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推行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坚持“国家规定动作”+“广西自选动作”相融合,调整《广西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推动“多证合一”改革由单一广西模式到兼备国家模式要求的广西特色新模式转变,更大范围整合了涉企事项,有效减少了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广西的“多证合一”改革无论是合一的数量还是合一的质量都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建立企业名称行业表述规范字典,提升登记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使登记信息在跨系统跨部门的应用更加便利,我区成为全国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的省区之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深入推行“一事通办”改革。调整修改后本级政务服务事项64项,“一次不用跑”46项(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最多跑一次”18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包含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53项。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破解群众办事堵点。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已发出公示板电子营业执照2951417份(次),2018年为2220907份(次)。

五是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出台《广西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使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更大的取名自由度和便利度,满足群众取名个性化需求。制定《广西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试点方案》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在南宁等8市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试点,使我区成为全国19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省区之一。

六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出台了《广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有42521户企业申请了简易注销公告,其中有35514户企业完成了简易注销,为企业节约注销公告费近2000万元。

七是深入推行商事登记同城化。召开推进会,将同城化范围由南宁四市扩大至六市。修改了《北部湾经济区商事登记同城化审查标准》,进一步消除了市场准入的地区差异,维护了公平有序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完成广西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立法工作。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召开的立法专家论证会,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29号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市场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9号)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11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意见(送审稿)》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形成后《广西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效凸显。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系统开发建设,实现建立“两库”和从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为实现全区“一个平台管抽查”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打下了信息化基础。制定工商系统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以全年企业抽查总量5.2%为总体目标,充分考虑地方党委政府重点监管领域的抽查需求,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全区工商系统15项抽查计划与地方制定的17项增补计划,确保了抽查计划的合理性与灵活性。全区工商系统共计检查企业3.5万户,占全区企业总量的5.2%,比2017年增加1.8个百分点。同时,积极牵头做好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统筹工作,全区涉及市场主体监管的部门均已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共计对21.47万户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抽查一小片、震慑一大片、规范全行业”成效凸显。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双随机抽查系统,实现从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做到责任可追溯。2018年,已为全区5137个部门开通协同监管平台账号5692个,各部门可通过账号使用双随机抽查模块,为各部门实现全区“一个平台管抽查”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打下了信息化基础。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监管。2018年,全区各级部门共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735批次,检查市场主体15717户。原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烟草局实施联合检查,通过建立跨部门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各部门检查清单,并对联合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录入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统一公示。通过整合综合监管领域的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人情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政府监管制度成本。

三是稳步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发建设了年报管理、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问题数据处理等系列管理系统,初步建成系统内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建设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实现工商与法院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实现双方相关业务的自动化进行,实施联合惩戒对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登记申请环节进行任职限制。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累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的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共493930户(企业8658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445户,个体工商户401897户);移出异常名录(或重新标记为正常)的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共140056户(企业325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65户,个体工商户106361户);全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3501户。全区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4717人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部门公告板块增设联合惩戒信息公示栏,将税务、海关、人社等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人信息在公示栏集中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执法强化监督

一是严格把好审核关,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7号)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将法制审核工作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始终,从起草前期介入,到法制审核,再到落实文件向社会公示,实现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全过程全链条监督作用。2018年对我局制定的2部规范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对1部我局起草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规章进行审核,对起草中的打击传销条例(草案)派员参与制定,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符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的要求,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我局涉及产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3件,修改1件,废止3件。完成了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自治区一级到工商所一级证明事项一并进行清理,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是以评查促落实,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案卷评查为抓手,对各设区市工商局及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法治建设及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和大比武,通过考核评查,对于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意识好办案水平高的优秀典型予以表彰,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执法案卷列入“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作为执法办案的参考。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正当到位,要求有更高、更严的标准和尺度,通过法制审核和局务会讨论,多“一双眼睛”看一看,多“一把尺子”量一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广西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对涉及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上百条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划定裁量基准,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维护全区工商行政执法的统一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制度》(桂工商办发〔2016〕186号),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司法建议,应当立即整改到位并及时回复;需要一定时限才能整改到位的,应当抓紧时间整改并及时回复;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的,应当及时回复并说明理由。

三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2018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同比增长223%。从复议申请主体来看,有36件来自于自然人申请,占比85.7%,其中24件来自职业举报人,12件来自普通举报人,另有6件来自于法人申请,占比14.3%。从申请复议的理由来看,涉及行政处罚的有4件,涉及举报投诉处理的有25件,涉及信息公开公示的有2件,涉及企业登记异议的有5件。通过行政复议,在厘清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的法律界限的基础上,灵活应用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现场办公等方式方法,查明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履行复议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回应了消费者的关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功能,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文书、行政复议流程和行政复议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动以业务机构为应诉主体,法制机构组织协调配合的应诉工作机制的建立,促使权责统一,强化具体执法机构依法履责意识和风险意识。2018年,我局作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开庭9起,均积极组织协调应对,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局领导均非常重视应诉工作,在2起案件中积极出庭应诉,为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四)加强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高度重视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围绕“三化”(法律教育高端化、法制培训规范化、法律考试常态化)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宪法,激励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邀请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韦翼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耀龙、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为全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读新《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专题讲座。举办全区工商系统法治建设、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广告、商标、合同规范管理等业务培训班20期,通过法治建设培训班,交流工作经验,碰撞思想火花,有效激发了广大工商干部学法用法自主意识,使全系统干部自觉养成遵法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积极组织参加全区2018年度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参加率、合格率均为100%,考试平均分位居区直部门前列,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建立案释法制度。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法建通〔2018〕2号)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活动。以广西红盾网为载体,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区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截至2018年12月30日,已发布6件典型案件的“以案释法”。

三是“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完善并深入推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增加了“未完成2017年度年报、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等“一次否决”的指标情形,使“守重”企业公示标准更明确、更规范。树立“守合同重信用”典型。在广西日报、广西红盾网、广西工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宣传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有效公示和宣传,充分发挥“守重”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激励政策。在对设区市进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评时,重点考核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守重”企业数量增长迅速。2018年,全区共1027家企业申报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各市工商局通过申报资格初审,推荐了674家企业。在征求自治区商务厅、税务局、食药局等有关区直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了621家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公示企业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40%。

四是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按照《广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和8大任务及工作措施,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局属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年内,重点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放心消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等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网络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2018年,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相关议题,并就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工作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了领导小组对加快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促进了法治建设全局化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基础。根据《20l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实际,印发了《自治区工商局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要点)实施方案》(桂工商办发〔2018〕80号),明确了全年法治建设12项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在此基础上,2018年把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上,督促各单位对照法治工商建设考评标准,认真组织查漏补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还不够健全,监管执法标准不够统一。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等立法都没有纳入国家立法计划,目前依赖于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制定的红头文件开展工作,且分散在多个文件当中,法律效力较低,且标准不一,基层执法推进难度大。双随机监管方面。2018年自治区本级有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等7个部门开展了10个批次以上的双随机抽查;南宁、柳州、玉林、北海、贺州、崇左6个市开展了100个批次以上双随机抽查,一些部门开展的抽查批次仅有1次。且基层普遍反映,区直各部门对各地指导力度不够,仅靠基层工商部门牵头推进难度很大。双随机监管涉及部门多事项多,仅自治区层面,双随机涉及41个部门541项检查事项,信息归集涉及49个部门,涉及行政许可信息552项、行政处罚信息2258项,大部分部门认为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之事,实施双随机抽查、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积极性不足、报送总结材料质量不高、对基层部门指导不够,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各部门实施跨部门双随机力度不足、推进难度很大。二是各地各部门信用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联合执法统筹推进难度大。信用监管方面。涉企信息归集数量不大,只有原自治区食药监局、交通厅、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归集量超过万条,有26个部门的信息归集量不足百条,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联合奖惩力度很弱,守信激励措施少。尽管中央层面已在税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产、车辆运输等多个领域签署了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失信名单认定、失信当事人信息提供、发起联合惩戒等方面还没有全面落地,联合惩戒的效力还没能真正显现。守信激励涉及的领域、奖励措施较少,市场主体还不能充分享受守信带来的红利。三是系统性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工商系统执法力度存在不均衡,少数基层工商执法队伍知识结构和办案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执法办案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工商部门执法文书档案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手段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围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紧抓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壮美广西”做出更大成绩。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原自治区质监局部分)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情况

1.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我局严格执行禁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上也严格执行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要求,如我局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草案内容不新设行政许可,且以网站公开征集、各设区市政府征集、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切实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审核。

2.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局建立健全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为基础的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清理要求,以及结合我局每年度定期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等工作。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改革要求。

3.稳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2018年11月19日,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通过整合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自治区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自治区科技厅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基础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成立。现正努力实现在职能上从整合向融合转化、在人员上从合并向合力转化、在机制上从量变向质变转化、在运行上从探索向完善转化、在效果上从实践向检验转化的“五个转化”目标。

4.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认真编制我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开,目前确定纳入政务窗口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10项,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要求,坚持以“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统一规范事项办理流程,分别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我局公共服务事项高效便捷办理,坚决杜绝“超时办结、分头办理、体外循环”等不正常现象发生。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完成项目。我局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完成全年立法计划。现立法草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始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完善了本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控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规范性文件必须制定的,认真落实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列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严格按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及时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一是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我局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审查方式、细化审查期限、明确审查责任,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或者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保了我局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完善以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基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2017年制定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基础上,再次梳理本系统行政执法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形成目录,厘清自由裁量权空间范围。建立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管、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建立健全我区信用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构建我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大格局。三是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制度,联合科技信息处着手双随机抽查系统的升级开发,现该系统已整体上线运行,对清单事项全覆盖,实现自动生成年度计划及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和公开检查结果的全流程监控,实施效果在2017年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了大案要案组办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广西质监系统在消费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汽柴油、特种设备等领域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深入开展消费品、生产资料尤其电商产品区域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履行维护我区质量安全的法定职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我局党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两年多以来,我局党组书记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组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抓好业务工作,同时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我局认真执行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我局共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分办2件、协办3件),共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4件),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委员和主办单位进行答复,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肯定。同时,我局积极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各专项工作,报告我局《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等。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我局的自觉行动。

4.开展法规监督工作。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完善了本局《依法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开展2018年全区质监系统依法行政检查、法规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检查监督和评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为,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我局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2018年,我局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我局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我局一直以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进一步指导全系统规范依法行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摆在年度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位置,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二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组织未取证(过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三是加大对局机关的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年度自治区学法用法考试,截至12月底,公务员参考率及合格率均达100%。让依法治国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注重通过实践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相继举办了年度全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年度全系统执法打假业务培训班、广西质监系统领导干部前沿知识专题培训班、广西质监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系统使用操作培训班等培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试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工作能力,提高了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广西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法治质监的理念已经深入全系统,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质监部门的自觉行为,行政机关工作的合法性和效能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质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我局自2017年建立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来,对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行政裁量得到统一规范,但通过试行,也存在行政自由裁量制度有待完善,裁量基准有待调整细化等问题。

(二)质监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质监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领域性、专业性,但当前,正处于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时期,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变动较大,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不足且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质监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质监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还存在没有很好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示范创建活动还有待深入,理论还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秉承《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体架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法制机构履职能力,以解决法制机构能力与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建议自治区层面加强指导机构改革后的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制修订和完善覆盖所有市场监管工作业务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尽快实现市场监管程序、文书、案件管理系统的统一,尽快对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完成立法草案年内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各项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我局行政裁量制度,对裁量基准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并修订,增强基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三)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法制审核工作,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依法行政。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助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积极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工作。

(六)继续探索解决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中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完善市场监管方式,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有效化解纠纷,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九)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工作,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

一、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题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食药监办法〔2018〕4号),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职能,继续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二)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2018年3月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自治区法制办审查。2018年8月10日,《条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拟提请2019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表决。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对由我局起草和实施,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建议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6件,建议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 对由我局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9件,修订规范性文件8件。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今年我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已全部报送自治区法制办进行备案。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规范执法流程中,重点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环节等。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在实行电子监管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到期换发工作,组织好今年两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深化依法行政制度改革要求

一是继续推行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所有行政权力实现清单化管理,以此推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自治区局权责清单在确认公布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形成符合改革形势与群众要求的、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权责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裁量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五级证明事项清单>进行确认的通知》(编号:S20183056),我局对本单位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并上报了《证明事项清单》。二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参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要进行公示。

(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和作出决定。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参与互动栏目,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按季度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对公众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反馈。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在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2018年,我局本级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出具法律意见51件,给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政策法规业务培训两次,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行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执证上岗。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讲座,促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2018年度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局2018年9月在钦州市开展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对59件参评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将评出5个优秀案卷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予以通报表扬。2018年10月份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实地抽查了贵港市、桂林市局等及所辖一些县级局,重点检查了系统执法基础制度和机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此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面公开。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食药监办稽函〔2018〕1号),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稽查工作考核。创新执法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法受理、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复杂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018年我局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1件,经审查受理59件,不予受理12件,已办结55件(其中驳回5件,维持38件,确认被申请人违法1件,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9件,申请人主动撤回2件),未审结4件(药品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

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委托本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严格执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2018年我局被行政诉讼案件4件,已开庭审理4件,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正在审理1件,我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正在上诉案件1件。

(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始终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作为提高行政法治素养的重要手段,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等制度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6月,自治区局与桂林师范大学合作举办了一期《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培训班》。自治区局其他处室在举办了业务培训班的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今年来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20多期,培训人数2000多人次。建立集体学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法治队伍的法律素养培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根据自治区法建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8〕176号)的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学法用法考试,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都达到了100%。

(九)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时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强,落实依法行政还不够规范。二是基层执法人员法制素养不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全区系统法制机构与人员基础还相当薄弱,政策法规工作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配备与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着重从几个方面的工作加以整改。一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办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加强检查指导,通过指出问题,加强指导,推行规范,提高基层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积极协调,配强队伍。调配专职法律人员充实政策法规岗位,同时充分发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强化法律事务组织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前,积极配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推动该《条例》在2019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利通过表决。

(二)提前谋划好《条例》的相关工作。《条例》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是做好召开《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二是制定宣传贯彻方案,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在全区全方位对《条例》进行宣传和贯彻。三是做好全区系统《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监管人员学法、用法,举办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宣贯培训班,开展大轮训。四是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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