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了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委党组书记、主任何朝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对本委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和措施。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民宗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本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二是明确委领导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相关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经委党组或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真正做到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自治区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自治区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为。四是高度重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为我委的法律顾问单位,并由该所的诸葛娅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参与我委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我委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也积极主动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定合法合规,有力保障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民语委相关行政职能划归我委的实际,我委参考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和中央统战部内设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职责,拟定《自治区民宗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新确定了执法处室、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行为规范。
2.开展“一事通办”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2018年,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广西民宗系统“一事通办”(“最多跑一次”)、“减证便民”工作。一是向自治区编办申请调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中共有行政权力事项2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同时指导市县民宗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二是梳理编制了《自治区民宗委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广西民宗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指导意见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下发各市民宗部门指导开展工作。经过梳理,自治区民宗委有政务服务事项26项,市级民宗部门有政务服务事项20项,县级民宗部门有政务服务事项19项,三级民宗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到场次数均为1天,均属于“一件事情”。广西民宗系统的“一事通办”事项基本实现了相同事项跨层级跨区域“八统一”。三是推动广西民宗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民宗委实现网上申报政务服务事项21项,网上申报事项率80.77%;市级民宗部门实现网上申报政务服务事项16项,网上申报事项率80%;县级民宗部门实现网上申报政务服务事项16项,网上申报事项率84.21%。四是清理形成了广西民宗系统《五级证明事项清单》,经自治区减证便民审核组终审,自治区民宗委有涉及证明的政务服务事项8项,证明事项共16项,拟取消证明事项7项,拟保留证明事项9项;市级民宗工作部门有涉及证明的政务服务事项4项,证明事项共23项,拟取消证明事项11项,拟保留证明事项12项;县级民宗工作部门有涉及证明的政务服务事项4项,证明事项共27项,拟取消证明事项11项,拟保留证明事项16项。
3.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根据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重新明确了区直各部门在宗教方面的执法职责,推进联合执法。
4.运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置了一批宗教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如桂林市依法处置了韩国基督教组织在有关县区的非法传教活动。
(三)完善民族宗教依法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民族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协助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促进民族团结”实施方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方案,与30多个区直部门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三是起草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意见》,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区宗教实际,启动制定我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列入2019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五是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全区清真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积极组织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对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和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清真”概念泛化情况的出现。五是成功举办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指导大化瑶族自治县举办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
一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在岗公务员执法证件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组织完成了民宗委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督促各市民宗委(局)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12月15日,全区民宗系统215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印发《自治区民宗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度,建立委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规范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三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涉及宗教管理的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宗委行政裁量权标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裁量标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抓委机关“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委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二是在门户网站开设领导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推行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决策公正性,保障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四是重视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纪律,通过各地自查、实地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和指导,要求各市民宗委(局)在开展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人情更改、关系更改、资料不全更改等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情况自查。
(六)依法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实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信息员、民族工作专家顾问、民族关系协调员在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依法协调方面的作用,建立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民族关系监测网络,有效开展民族舆情监测工作,排查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及各种涉疆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歧视、排挤在内地的特定少数民族。二是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了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近年来我区没有发生因处理涉及民族矛盾纠纷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七)全面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全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导广大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二是突出宪法学习,强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委机关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学习研讨会、发放学习资料、观看录像影片等多种形式,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接受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是采取集中培训、脱产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九大精神等各类培训,并在培训班中安排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课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先后举办“广西民宗委系统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宗教业务培训班”等培训班,对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县处级干部以及各市民(宗)委(局)主任进行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选派系统干部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有关区直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有效提高了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克服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将个人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年度网络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高达100%,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全面提高。
(八)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以“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为平台,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民宗部门同期开展了以“和谐壮乡·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各地通过举行不同形式的活动,在全区范围内以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规规章等为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大范围、高密度、多渠道地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法治宣传,推动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2018年6月,根据国家宗教局的工作部署,印发了《自治区民宗委关于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地以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巡回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依法治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观教堂、非法宗教活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乱象,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是按照司法部、国家民委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以“尊宪守法、稳边固防”为主题,围绕“六个一”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即举办“中国宪法边疆行暨广西边关普法活动”启动仪式,组织一次边境普法媒体观察活动,制作一部宪法边疆行宣传片,出品一套中越文对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读本,开展一次中国宪法线上知识竞赛,开设一堂中国宪法专题讲座。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边境地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宪法宣传教育,更好推动和促进边境地区的普法用法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摆设展台为群众解答关于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派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册子,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增强领导干部、各族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
五是在本委网站开辟以案释法栏目,以发生在群众身边或民族宗教实际工作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民族宗教法律实施的过程,促进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正确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在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我区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滞后于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体制不够完善,影响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三、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会议精神,推进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坚持委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推动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委党组核心作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由委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机制,全方位推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二)理顺各级宗教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民族宗教执行人员队伍。自治区和设区市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和机构,充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尤其是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切实解决人员编制与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工作实际需要不匹配的问题。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在基层,通过内部整合调节,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能够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责。要加大财政投入,把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争取各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宗教界人士自觉学法用法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宣传,提高全系统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四)加强民族宗教立法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关于“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措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精神,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办法》政府规章,为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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