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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9-09-05 15:47     来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作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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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公安工作职能

(一)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全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79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逐项细化推进措施。推行工作进度季度汇报、不定时巡查督察通报和重点项目实时排名通报制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截至2018年底,79项工作任务中有58项已基本完成,其它各项工作也在扎实有序推进当中。

(二)推动制订了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筹备召开了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三)推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出台一批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措施。其中不少项目在全国领跑,如印章业信息化管理、南宁市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等得到公安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四)积极推进“一事通办”事项改革。开展公安机关“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全部完成90项自治区、市、县、乡级“一事通办”事项,向各市下发“八统一”的成果。全面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保留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27项、取消8项;保留市级证明97项、取消8项;保留县级证明94项、取消12项。

(五)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开发“广西公安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122项公安业务实现互联网网站或微信平台的在线申报、预约、办理,网上办事率达到100%。

(六)对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8〕38号),对“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中执法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修改,不公开关于卖淫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案件信息公开界面设置投诉评价功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立法。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需求,制定印发《广西各级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和《广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做好留置人员看护工作规定(试行)》。

)制定标准化的执法制度机制。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故意杀人、职务侵占、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23种常见多发犯罪的证据指引作了统一规范。制定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涉及全区公安工作的81部法律法规规章1314项行政处罚事项。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广西公安机关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广西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和规范。各地公安机关围绕执法需求,加强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年内市级公安机关共推动地方立法10件(其中已完成5件),制发执法标准文件16件(其中行政执法文件8件,刑事执法文件7件)。全区公安行政执法标准基本完备,刑事执法标准总体成型。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深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保证公安厅法治公安建设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站式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打造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智慧办案平台,制定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化指引(试行)》和《广西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软件接口标准》,统一全区公安机关办案中心与警综办案系统10大类业务281个数据接口标准。

(二)持续深化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在受立案改革方面,年内全区14个地级市和120个县级公安机关均建立了专门的受立案管理机构,建立完善了受案登记、立案限时、受立案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研发建成了全区统一的受立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区推广使用,促进了受立案“三个当场”的落实。

(三)全面推行派驻法制员制度,强化执法质量质检。针对兼职法制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监督管理效能不高等问题,在全区城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刑侦、经侦、治安、禁毒、交警等执法办案任务重的执法勤务机构全面推行派驻法制员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组织修订并印发了《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全区公安工作的81部法律法规规章1314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细化量化,有效解决公安机关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同时,会同法院、检察院下发《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工作指引(试行)》,推动自治区两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十多份各类办案指导文件。

(二)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组织各市公安机关对全区119个分(县)局执法档案进行交叉互检,有效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其中维持3起、驳回5起、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6起。办理刑事复核案件6起,维持5起,撤销1起。办理国家赔偿复议案件10起,全部维持。参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3次、人民法院赔偿案件质证会7次。通过实践和探索,总结出一套参加质证会的成功经验,为提高效率,缓解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强化能力培训机制。规定各执法警种每年组织参加1期以上不少于10天的实战模拟训练和操作规范专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执法业务骨干每四年要接受一次不少于3个月的以执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二)印发《2018年度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训练计划》。厅本级共组织开展96期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参加培训领导和民警1万多人次。

(三)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执法资格考试,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考核评价机制。

(四)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018年全区共6133人次参加了基本级考试, 4857人参加高级考试。

)组织开展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抽考,随机抽考15000多名民警。

(六)组织开展区、市、县三级十优十劣案件评定工作。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市公安机关推荐的340起案例中评出全区优劣案件各10起,并印发案例汇编供全区民警学习培训。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抓落实的执法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019年,我区公安机关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受立案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执法全程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公安中心工作、法制基础工作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提升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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