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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09-05 09:13     来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作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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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2018年度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通知》中要求我委作为责任单位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共4项,目前,该4项任务已全部按期完成。

任务一:措施(4)积极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政管办、发展改革委)

完成情况:一是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方式,完成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一期建设,自治区本级14个有项目审批的部门,14个设区市和117个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纳入平台,实现网上办理。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共申报备案项目18544个,核准项目676个,审批项目19521个。二是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编制“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清单,形成“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

任务二:措施(20)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在委门户网站设立PPP专栏,将PPP政策、PPP项目信息、PPP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加快推进PPP项目库建设,完成全区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规范清理工作。

任务三:措施(21)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物价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发〔2018〕10号)要求,2018年,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统计局、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了《广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于2018年3月印发实施。2018年,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任务四:措施(6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情况:举办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法治业务培训班,并在全区综合业务培训班中加入法治课程,切实提升本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2018年,邀请地方法学专家教授为本委干部职工作2期专题授课,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遵守宪法、依宪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未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通知》中我委作为责任单位但未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14项,2018年以来,我委也继续积极推进这14项任务的落实,具体完成情况:

任务一:措施(6)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全面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4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经体〔2018〕744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厅,组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梳理提出本行业的广西地方实施性措施和地方事项。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已于2018年7月25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上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地方实施性措施和地方事项的请示》(桂发改经体报〔2018〕441号)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地方实施性措施和地方事项,其中广西地方实施性措施6项、地方事项15项。根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衔接了解的情况,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上报国务院审定。待国务院公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区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的要求,做好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任务二:措施(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审定通过,2018年5月印发全区实施。起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事项。二是2018年,我委牵头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并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三是高度重视补短板扩投资。牵头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交通、扶贫、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十大领域的一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40.4亿元,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98.71%,完成率55.79%,执行情况排在全国靠前。四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开工建设,年内,组织召开2次重大项目推进现场会,制定出台全区重大项目三年滚动建设计划,梳理提出重大项目2724项,总投资3万亿元,成功争取我区一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规划得到国家支持。

任务三:措施(19)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局、广电局、政管办等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7.2亿元支持我区教育、卫生、民政、文化、旅游、体育等317个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其中,支持建设义务教育学校项目182个、产教融合学校项目7个、县级医院项目25个、妇幼保健院项目7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公共体育项目11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30个、养老服务项目12个等。二是积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2018年,安排乡村振兴计划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文化、体育、民政、残疾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设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各类项目4293项。三是完善公开本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并在本委门户网站进行动态更新公示。四是全面推进本委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任务四:措施(3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完成情况:代拟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我委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督促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按规定时间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进行备案。   

任务五:措施(34)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完成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桂发改法制〔2015〕1270号)要求,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任务六:措施(38)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完成情况:按照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职责。

任务七:措施(40)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初,我委共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和委主任专题办公会共64次,委主任办公会上严格落实委主任末位表态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会后跟踪督办议定事项。

任务八:措施(4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一是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认真贯彻实施《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实现全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办理和监管全覆盖。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公示制度。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公示”专栏,对我委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并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将我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布,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三是积极运用释法手段说服教育行政相对人,通过面对面向相对人释法,解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展改革部门职能,争取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理解和接受,将矛盾及时化解。四是积极推动我区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工作,牵头起草了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任务九:措施(53)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牵头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

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暂行)》,明确责任主体。二是组织开展作风整顿专项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整治“怕、慢、假、庸、傲、散”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任务十:措施(54)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完成情况: 2018年1月15日我委在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会议审议。2018年7月25日我委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会议审议。2018年,我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0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39件,已全部办结。年内,向自治区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

任务十一:措施(68)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各部门)

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018年,我委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期。2018年10月,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家作题为《贯彻实施宣法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专题辅导;2018年11月,邀请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赵士恒律师作《合同法实务知识讲座》专题辅导。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考试。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培训考试,并为干部购买“七五”普法系列读本,督促干部学法用法。

任务十二:措施(7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情况: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重点和普法责任。在委门户网站设置“以案释法”专栏,发挥互联网的法治宣传作用。  

任务十三:措施(74)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对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七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任务十四:措施(76)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完成情况: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板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同时,通过广西电视台《讲政策》《凡事说理》栏目和新闻发布会等媒介平台解读、宣传与本委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引导群众知法、守法。2018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次,大力宣传自治区和我委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内容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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