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牵头组织实施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我办始终把高质量抓好机构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坚定的信心、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落实落细落稳。以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推进广西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做实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研究提出机构改革领导工作机构组建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集中统一办公,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严明改革纪律要求、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回顾我区改革开放以来6次机构改革,总结经验得失,为本轮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开展广泛调研,深入45个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4个设区市、88个县市区和38个乡镇开展调研,共召开座谈会82次,听取和收集各类意见建议累计2207条,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精心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提出的“方案既要体现中央精神,又符合广西实际”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自治区本级设置党政机构58个,其中,党委机构16个,政府机构42个;正厅级机构49个,副厅级机构9个,机构设置总体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基本对应,同时紧密结合区情特点设置了部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机构。中央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编办在审核我区改革方案时,对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方案制定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广西改革方案符合中央精神,很有地方特色。2018年10月13日和11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印发、备案同意我区方案和意见。同步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改革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三是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需要。这次机构改革,组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就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及时动员部署推进改革。2018年10月24日,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会,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做好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自治区主席陈武同志就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组织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区直部门机构改革工作会,对市县机构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对自治区各涉改部门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推进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力推进了改革进程。五是着力推进改革方案落细落实。深入研究涉改部门单位领导职数问题,明确领导职数核定意见标准,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制定“三定”规定的依据;协调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和集中办公,制定工作方案,就新组建部门挂牌和集中办公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18年11月底,新组建部门挂牌工作全部完成,办公场所调整落实到位;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工作,细化具体操作办法,举办专题培训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筹做好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这次改革,区直部门涉及应转隶人员659名,全部按时间节点顺利转隶到位;涉改部门“三定”制定工作基本到位。坚持将转变和优化机构职能职责作为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注重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对于划入的职能和机构,不是简单“摊大饼”,而是同现有机构职能职责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有机整合,做到既有物理变化,又起化学反应,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切实指导涉改部门做好“三定”规定的起草工作,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对每项职责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确保了“三定”规定上报的效率和质量。截至目前,53个区直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或机构编制调整通知已审核完毕并印发实施。六是在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抓好市县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报经中央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县改革政策指导口径、工作指导手册和部门“三定”参考模板,举办3期专题培训班,指导市县有序推进改革,组织专门力量,逐一与各市县进行对接指导,认真审核各地改革方案,确保市县改革方案既符合中央、自治区精神,“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又切合地方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抓好“自选动作”,主要体现地方特色,截至目前,14个设区市和111个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批,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将“放管服”改革作为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持续用力,不断深化。一是抓统筹促联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总结我区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发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扎实开展我区“放管服”自查自纠,对照自查找出的10大类问题,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2018年以来,分三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53项,其中取消17项,下放10项,调整126项,涉及有关投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领域。调整27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法定办结时限。首次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效果评估,深入柳州、北海等6个设区的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24个区直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把脉改革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目前已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提出建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95项,提出修法建议224条。三是推行“354560”改革,领先领跑全国水平。牵头推动出台“354560”改革文件,在全区全面推行“354560”改革,着力解决我区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审批效率低、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据了解,此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南宁市率先基本实现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创新推出不动产登记“南宁模式”,北海市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做法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肯定批示,并要求总结推广好各地各部门提升审批效率好做法。为及时落实批示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实地调研,并在北海召开提升审批效率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四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编制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9个部门、231项权责事项。持续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对41个部门、12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提出保留33项、不保留28项、不列入清理范围47项的意见。深化“一事通办”改革,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梳理出9个单位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继续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队伍提高效率。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重点领域改革,完成相关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南,明确相关改革要求,有序组织实施。不断巩固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成果,统一规范设备配置、行政执法文书、流程、制服、标识等,制定“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模板,着力解决机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承接事项差异过大、赋权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推进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及赋权目录清单,在横县六景镇等15个镇开展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管理权限80项,同时在优化机构设置、放宽用编用人自主权等10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以理顺职责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推进160多个事业单位的相关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完善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加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员安置、社保衔接、债权债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合措施,分类分批推进符合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6个自治区本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三是强化公益属性,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开展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向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两个试点单位下达聘用人员控制数2163名,增核领导职数5名,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将自治区地矿系统14个事业单位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的554名人员改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妥善解决了长期困扰该系统“一个机构、两种经费”的历史遗留难题。推进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西警察学院,将钦州学院的机构编制上划自治区管理,组织协调自治区牧草工作站整体划入广西大学,进一步整合优化我区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四是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不见面受理”模式,所有流程均实现网上办理。大力实施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推行登记业务容缺受理机制,加强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基础工作,推行事业单位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提升了登记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件,变更登记205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困难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旧体制的运作方式,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工作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法定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导致出现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应该管又管不好的事项,而不少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却又没有管好。由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还没有真正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从而直接影响到经济环境的改善。
(二)一些部门的权责清单已经不适应改革的要求,必须重新尽快制订或修订。我区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有的工作措施和做法已处于全国领先行列,但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一些部门的职权分别作了相应的调整,有些行政主体被撤销、合并,过去制订、公布的权责清单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权责清单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随着改革调整后新机构的组建,尽快制订出新的权责清单,以往失效的权责清单也应该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新旧清单的衔接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日前中央陆续出台了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存在时间紧、任务重和执法队伍情况复杂,与党政机构改革时间重叠,同时中央也还没有出台统筹编制资源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同编制性质的执法队伍整合后,编制管理、身份待遇等诸多难题还难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广西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
(一)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指导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三定”规定的相关工作,着重抓好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该转的职能转到位,该理顺的职责得到理顺,使部门运转更加顺畅高效。继续指导做好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市县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机构改革任务。
(三)加快完成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根据部门管理体制和职能调整情况,做好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划转工作,理顺好部门二层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做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安排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并推动出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转隶相关政策。
(三)完成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中央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提出我区的实施意见,有效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于今年3月底前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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