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经清理,交通运输行业自治区级清单涉及证明事项数量为205项,取消48项,保留157项;市级清单涉及证明事项数量为292项,取消35项,保留257项;县级清单涉及证明事项数量为305项,取消31项,保留274项。
2.做好“容缺受理”清单规范工作。我厅对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容缺受理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前,自治区本级可容缺受理事项36项,可容缺受理材料90份。
3.完成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组织业务骨干梳理形成了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区、市、县三级 “一事通办”事项共118项,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等八要素得到了统一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均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
4.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有8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告知承诺事项1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7项。我厅制定了《广西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和《广西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每个事项压缩办结时限50%以上,并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我厅推广网上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采取在线获取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的方式精简审批材料。目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50号)精神,我厅正在研究制订本部门本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拟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直接取消审批2项、实行告知承诺7项、优化审批服务31项。
(二)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自治区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41号)要求,我厅结合机构改革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对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梳理复核后我厅保留行政许可37项、行政处罚221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共计329项。目前,梳理后的权责清单已由自治区党委编办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交通运输地方性立法工作。
2019年,由我厅负责的修订《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广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分别被列入自治区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当年完成项目、预备项目。我厅在自治区司法厅的指导下赴山东、广东两省学习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在南宁、贵港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后、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目前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厅成立了《广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拟订了详细的调研起草工作计划和调研提纲,积极收集《广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相关资料,并开展区内外调研工作,在河池市都安县、柳州市融水县、桂林市荔浦县、贵港市平南县开展了实地调研,赴河南、湖南两省学习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目前,已向自治区司法厅按时报送了调研报告、草案初稿及相关材料。
启动《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我厅成立了《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了该项工作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和标准、主要方式方法、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经费保障等。积极收集《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2014年实施以来的相关资料、数据,向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发放问卷调查表,征集《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并于5月份到部分地市、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2019年10月,《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厅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从论证、审核、公布、备案、纠错改正、定期清理等六个环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厅今年陆续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机构名称及职能变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营商环境现行规定等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运输行政行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的基础上,我厅201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重新调整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明确了各项流程的操作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我厅做到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加强合法性审核,并经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出台后,我厅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出台。2019年,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厅法制工作机构、业务承办机构共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三)加大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力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厅2019年全年共办理来自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大及其他厅局委等单位的立法、政策制定等征求意见稿60余件,审查本厅合同、协议200余份,为本厅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0余份,为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加大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力度,规定厅本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签署合同协议等均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意见书,为决策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已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除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等执法机构纳入自治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外,其他由我厅垂直管理的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厅起草上报了《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以及全区路政执法机构编制划转方案、机构经费资产划转方案。
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上报了改革方案。柳州、桂林、百色、来宾市原已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本轮改革方案已获批,待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路政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后即可完成队伍整合组建;梧州、崇左市完成了机构组建和市属执法人员划转,待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路政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后即可完成队伍整合组建;北海市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人员划归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南宁、贺州市原已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本轮改革方案已上报待批;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河池市改革方案已上报待批。
全区70个县(市)均已上报改革方案,已有37个县(市)改革方案获批,占全区53%。其中16个县已完成机构组建和县属人员划转工作,待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路政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后即可完成队伍整合组建工作。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厅陆续出台了广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异地行政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等多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公布了自治区级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广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清单以及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印发了交通运输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和交通运输系统全区统一的法制审核流程,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办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有力推动了执法三项制度于2019年底全面贯彻落实,逐步实现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我厅召集直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集中办公,共同在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对国家基本目录进行认领,同步开展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录入以及自治区本地化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的补充,共完成认领国家监管事项目录155条,编制并完成对应检查实施清单120项,梳理补充自治区本地化监管事项目录190余条,为下一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打好坚实基础。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随机抽查清单;规范行政检查,目前共梳理抽查类别27项,抽查事项34项。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厅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定期召开厅党组会,专题分析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制订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建立“双报告”和签字背书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干部。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廉政风险排查,修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深化对交通运输领域风险易发、多发环节、部门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有效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
主动接受监督。明确每一项执法事项的监督投诉方式,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厅直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也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社会监督。同时,高度重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以及复议建议的落实和反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工作制度办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厅积极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依法办案与注重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数量一直保持较少状态。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其中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2件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复议,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1件正在审理中。我厅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应诉23次(其中21件为系列案件),积极拟订答辩状,收集汇总证据材料,厅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积极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一审均胜诉。我厅还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出庭应诉答辩能力。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
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2019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厅直属各单位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内法规宣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行安排,将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纳入厅党组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计划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专家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进行辅导、解答,参会人员畅谈学习感受和认识体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法律知识、遵照执行党内法规的觉悟,引导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同时,积极选派相关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司法厅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并定期开展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律师等进行专题讲解,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细化全区明确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普法治理具体任务措施,从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出发,大力宣传贯彻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今年5月份,我厅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路政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区各级普通公路管理机构、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开展以“规范执法,服务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约1万余人次,在全区国省道主要干线、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宣传横幅、标语等共计1514条,制作宣传画、海报、展板等3156份,在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点、货场、客运站等设置宣传、咨询点589个,发放治超宣传手册、传单等宣传资料16万余份,开展路政宣传“三走进”(进村镇、进社区、进校园)561次。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推动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成为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我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铁建办主任陈鸿起同志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通过召开厅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个人自学等方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领会基本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019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全区治超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全区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率从1月的14.77%降至12月的1.11%,其中第四季度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率为2.63%,同比下降78.44%,圆满完成自治区年初下达全区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率下降至5%以下的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厅牵头会同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建立了自治区治超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地治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多次召开治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治超有关工作措施。全区各市县相应建立治超工作领导机制,为治超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指导检查。推动将治超工作列入各市绩效考核指标,以治超绩效考评为抓手,压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采取集体约谈、调研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导。今年1月,我厅联合公安厅、应急厅对各市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4月集体约谈治超管理问题突出的9个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以及13家“百吨王”运输企业负责人,6至7月组织直属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率较高的7个市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调研督查,9月组织4个工作组对各市交通运输局的治超指标绩效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督导。在有力督导下,各市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柳州、百色、玉林、梧州、贺州5市1-3季度督查、约谈企业250多家;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8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营运证,对3家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处以1.5-2万的罚款;钦州市运管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共90本,约谈运输企业57家。
(三)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我厅牵头制定了《全区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劝返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工作规范,编制设计通用图,指导全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序开展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并多次组织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入口称重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克服设备货源紧缺、建设经验不足、建设工期一再压缩等困难,用不到5个月的时间,于2019年11月21日完成全区316个高速公路收费站330套称重检测称台吊装,于12月16日零点顺利实施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比国务院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目标提前半个月完成。截至12月29日,全区合法进入高速公路货车110.9万辆次,拒绝23.4万辆次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无发生因称重检测纠纷引起的大面积堵塞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各高速公路入口秩序良好。
(四)加强源头监管。我厅于2月份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通行及货运装载源头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动态更新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厅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结合路政执法巡查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附近的水泥、钢材、沙石、矿山、木材等生产企业和港口、码头等货运集中的场所进行了摸排,共摸清735个货运输装载源头,为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提供了有力参考。防城港、贺州、桂林市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开展源头治理,对企业的记票、台账登记、车辆进出场称重单及治超宣传工作、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路面治理。我厅组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通行较为密集、“百吨王”现象较突出的重点路段,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点加强路面流动执法。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联合出动执法人员32.54万人次,检测车辆92.41万辆次,查处车辆3.77万辆次,卸载91.21万吨。
(六)加强治超宣传工作。我厅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属行业管理机构,整合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治超宣传。截至2019年12月13日,全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运营企业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等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横幅509条,张贴宣传海报1216张,利用973块路面电子情报板滚动播放宣传信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发放宣传单3.5万份,在基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派出路政机构的宣传栏张贴宣传板报88版,网站宣传报道171篇,微信宣传报道318篇,走访宣传运输企业243家。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开展宣传工作,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巡游出租车顶灯、主干道公交候车厅电子站牌滚动播放治超宣传标语;钦州市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数居前十名的本市道路运输企业在公共媒体进行曝光,并让相关企业负责人上电视台栏目向社会承诺合法装载。
(七)积极开展超限运输许可业务培训。我厅分别于9月26日、10月31日举办超限运输许可业务培训班,对超限运输许可审批人员、办证申请人员和大件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解读超限运输法律法规依据,办证管理规范,现场和网上办案流程、许可事项权力清单公示内容,以及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及操作流程。通过培训,使企业办证人员进一步了解广西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政策,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综合处理能力以及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
十、现阶段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不统一。目前,我区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机构分别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设置,导致同类口岸管理体制不同。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格设置不统一。从已获批的市级改革方案中获知,全区大部分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但个别机构存在不定级问题。三是与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设区市工作关系有待理顺。今年3月,北海市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何监督指导该市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如何调用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等问题目前未明确。四是执法人员划转标准不够具体。改革明确执法人员划转标准为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的人员,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对执法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未予具体明确。
(二)我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还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货运装载源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源头治超效果不显著。部分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对于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认识不足,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更是认识模糊,没有把好货物装载出厂(场)关,导致大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驶。二是货车非法改装现象泛滥,为违法超限超载提供便利。据调查,我区80%以上货运车辆非法加高车厢栏板、增加承重钢板、加固车架、更换超标轮胎等,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量比出厂标准状态增加了50%-200%,比如国家规定四轴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最高不能超过36吨的,经改装后满载车货总重可达到80吨,六轴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吨,经改装满载车货总重可达到100吨以上。这些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制动性能、操作性能大打折扣,安全隐患非常大,行驶在公路上对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形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对公路路面、桥梁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三是推进违法货车非现场执法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违法货车非现场执法是建立科学长效治超工作机制的重要抓手,可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保障执法人员安全、促进公正公平严格执法及增强治超社会透明度等,但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影响了推行违法货车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治超工作。
十一、推动2020年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2020年,我厅将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工作和发展形势,把能够促进我区交通运输发展和行业亟需的、成熟度高的项目作为立法重心,积极配合做好及《广西农村公路条例》《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际,加大行政审批授权和下放力度,调整优化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推行行政审批“简易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改革后的审管衔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推动实现“智慧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合抽查清单及年度联查计划,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强行政审批线上服务能力,积极运用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向申请材料电子化、审批结果电子化转变,提高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切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完成全区路政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等执法改革。加强对市县改革督促指导,压实市县交通运输局改革责任,对改革任务重、情况复杂、进度滞后的市实行重点督导,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编办报告,力争2020年3月底完成市县级改革任务。
(四)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治超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作用,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以绩效考核指标为抓手,科学引导全区治超工作有效推进。牵头梳理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公路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面联合执法,优化完善全区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设施规划布局,指导各地开展站点建设,2020年底前每个县(区、市)至少在普通公路重点路段建设一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点。严格实施全区高速公路治超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全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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