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切实强化统筹领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度。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人民政府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动态调整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01项调整为400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二是创新机制助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发展。充分发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创新ODR调解模式调解成功854件各类案件,《创新在线争端解决机构(ODR)国际商事调解业务模式》获评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推进“验登合一”改革落地见效,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项目除外)事项的行政审批权限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制度创新成果连续四年排名广西自贸区第一。三是提升市场准入准营环境便利性。在全区率先将水电气报装及获得信贷纳入企业开办延伸服务范围,实现从企业开办到运营一件事“一次办”。四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印发《钦州市政法机关高质量服务保障平陆运河全线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钦州市平陆运河法律服务团”到平陆运河沿线开展法律服务,为平陆运河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平陆运河沿线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平陆运河项目服务专窗”,对涉及运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共完成运河及周边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2570.46平方米、移植绿化15.645万平方米、迁移树木8300棵、迁移路灯163杆和排放、消纳建筑垃圾486万立方米的审批工作。
(三)持续规范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强化重要领域立法。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立法工作。《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开创跨区域协同立法。我市与玉林市率先在全区开展绩效管理地方立法,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互通有无,共同研究,同步高效推进工作。《钦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按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公职律师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2023年,市本级共审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71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为主要抓手,以制度促规范、以考评促成效,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运行机制,各镇(街道)建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将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接受统一调度。三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利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开展全市性重点执法领域案件评查,以案卷评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纵深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管理常态化。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4个县(区)以及32个市直部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开展事项认领、监管行为、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目前全市监管事项认领率100%,检查实施清单完整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90.91%,风险预警处置率100%。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模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创新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模式,利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效。2023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7件,受理346件,已审结290件,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调解率上升,复议后被诉率、复议后败诉率下降的“双升双降”目标。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自上而下的“浦江经验”与自下而上的“枫桥经验”双向发力,在全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统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窗口。2023年,我市是全区唯一荣获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优秀创新经验”两项全国荣誉的试点城市。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行政调解主体作用。2023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8211件,调解成功8140件,成功率为9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抓得不够,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三是行政决策程序不够完善,部分镇(街道)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等需要法律把关的程序中,缺乏专业人员参谋及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政府的强大舆论氛围,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能力培养,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行政执法队伍。
(三)强化资源共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建立健全辖区内镇(街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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