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思路举措。将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整体推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出台的支持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重要文件部署,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的决定》、《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就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安排,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评估,及时整改法治建设督察发现问题,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同志、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履职,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刘宁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推动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指导有关方面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国务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大力推动平陆运河建设、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等重点工作立法;带头依法决策,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等事关发展的大事要事中,坚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规则推进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蓝天立同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开展2次专题学法、审议政府工作规则、研究年度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持召开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谋划、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坚持立法先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以良法推动善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制定加强新时代新征程行政立法工作18条措施,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立法,更加注重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自治区、设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共提请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议案33件,制定政府规章8件;推动颁布实施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全面强化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新增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23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全区共合法性审核政策文件10833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890件,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组织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梳理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12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096件。
三、坚持简政放权,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边界,坚决去除不合规的干预、不合法的管理,坚决去除不合理、有碍于经营便利的审批事项,全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3613项,将71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703项。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2023年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单项考评,我区排全国第14名。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政策不兑现、协议不履行、判决不履行、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大力打造数字法治政府,出台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和公共数据开放攻坚行动,汇聚开放数据60.69亿条、社会数据2.48亿条,依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4个设区市和28个区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重点任务20项和落实举措51条,清单式推动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细落实。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充分运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评查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督促整改有关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4.28万件;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2738件,为1.44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1.92亿元;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获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
五、坚持依法决策,全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设清廉政府,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考核办法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我区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84%;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623件、政协提案578件全部按期办理答复。
六、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南宁、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市等5市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批试点验收,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等3地经验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建立信访督查等制度12项,2023年全国信访工作考核,我区获优秀等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定实施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化解方案,分级分类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领域风险,政府隐性债务显著下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满意度达94.71%。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事项16.39万件,仲裁案件5.03万件,法律援助案件3.33万件,司法鉴定案件8.27万件,成功调解民间纠纷12.61万件,社区矫正核心指标正向排名连续5年排全国前10名。持续深化“创人民满意公安”活动,依托警情日研判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群众安全感达98.54%。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1983个,持续打造“宪法边疆行”、“法治三月三”等特色普法品牌,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八桂大地蔚然成风。
2023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行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立法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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