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始终以促进行政复议提质增效为目标,致力于“向规范化要公信力”,不断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定》《案件分类登记规定》三个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制度保障。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共28条,包括履行监督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检查、约谈、监督等重点环节、内容,旨在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问题,通过建立监督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定》共18条,分别对立案、审理阶段接待工作的主体、方式、程序、处理等内容作出规定,通过规范行政复议接待人员接待申请人立案、阅卷、调解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升行政复议的便民为民水平和矛盾吸纳能力。
《案件分类登记规定》共7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的要素、程序、方式等内容,通过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内容,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内部管理规范化问题,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分析的便捷性、高效性。
据悉,2022年12月30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广西地方标准实施以来,为广西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统一的、具体的实施指引,进一步提升了各地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动性,行政复议全流程更为规范、稳定。此次“三个规定”的出台,为广西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再次添砖加瓦,有利于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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